继父再婚惹怒儿女7旬翁上法庭讨赡养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2:00:08 246 人看过

继父在母亲去世不久,惹恼了继子女们,他们不再赡养老人。由于生活困难,77岁的继父将子女们一同告上法庭,怒讨赡养费。

1972年,40多岁的葛良入赘到了同村的李玉家。尽管媳妇是丧偶再婚的,还带着四个子女,葛良还是很勤恳地工作,为家操劳。婚后第二年,葛良和李玉有了自己的孩子小南,膝下五个孩子葛良都是平等对待。十几年生活下来,老婆李玉的身体渐渐虚弱。常年躺在床上的她终于在1988年撒手离去。葛良因为老婆的去世仿佛一下子老了几岁。子女们都长大了,寂寞的葛良没人照顾,就在好心村民的撮合下又重新组建了家庭。这让李玉的四个子女不能接受,他们态度坚决地不再理睬葛良。葛良很是心寒,于是慢慢地疏远了新找的老伴,一直跟着自己亲生的孩子小南生活。近年来,年事渐高的葛良身体越来越差,三天两头进医院,小南也受不了独自赡养父亲了。

其间,李玉四个子女中的一人生病去世。去年7月初,77岁的葛良将剩下的几个子女一起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共同承担以后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江宁区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子女不能因为自己年幼未得到很好抚养或被赡养人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个继子女和小南每人每月支付1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八旬老人无人赡养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赡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家住敦化市额穆镇的王老汉已年过八旬,生活十分拮据,3个女儿都只顾各自的小家很少关心老人。2014年3月,王老汉一纸诉状将3个女儿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由3名被告每月每人给付老人人民币400元。王老汉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按时给付王老汉赡养费,并且对父母的关心也逐渐多了起来。然而3个月过去了,王老汉的小女儿从未给过王老汉赡养费,更是从未回过自己的父母家。王老汉每次去找小女儿都被拒之门外。于是,王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曹某某接到案件后,多次到王某(王老汉的小女儿)家中,但是并未找到王某。近日,曹某某接到王老汉的电话称他的小女儿正在家中,曹某某立即赶到了王某家,并将其带回法院。王某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并称其父母从小一直偏向她的两个姐姐,自己也没有义务给父母养老钱。曹某某虽然向其讲明法理,告知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王某坚称自己没有钱。在做
    2023-04-23
    338人看过
  • 父母再婚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吗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继子女年幼时受过继父母的抚养就应在继父母年老后赡养老人。一、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2023-03-19
    141人看过
  • 老父再婚女儿拒绝赡养被诉
    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因老父而引起女儿不赡养父亲的赡养纠纷案。今年58岁的袁理荣老伯与前妻共生育有3个子女,20年前小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其妻子突发精神病离家出走,他一个人含辛茹苦抚养2个儿女。谁料天有不测风云,前两年袁老伯的大儿子又不幸去世,仅有的一个女儿又远嫁他乡。自儿子死亡后,袁老伯一个人孤独地生活,这时有人给他介绍了丧偶的兰海英。袁老伯的女儿袁美彩在弟弟不幸死亡后做通丈夫工作,夫妻二人带着儿女回到老家,打算照顾袁老伯的生活。一家人生活在一起,袁美彩与兰阿姨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闹一些纠纷。2006年10月,袁老伯与兰阿姨登记结婚。再婚后,袁老伯想把兰阿姨的户口迁入本队,但遭到生产队的拒绝。兰阿姨一气之下到外租房居住,袁老伯亦随兰阿姨一起到外居住,没有经济来源的袁老伯生活上更是显得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袁老伯只好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女儿拒绝
    2023-04-23
    446人看过
  • 认为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近日,市中区法院临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双方发生争执,通过法官庭前的化解,庭审得以顺利进行。据了解,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甲系父女关系,双方因琐事矛盾越来越大,孙某认为女儿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提前来到了法庭,一见面双方就互相指责,情绪激动,争执不休,两边亲属也吵成一团,甚至发生推搡情况。地处菜市场的临江法庭迅速被周围居民及买菜、卖菜的群众包围,事态急剧恶化。面对突发形势,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组织法庭人员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随后,承办法官背靠背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庭前释法,并详细地告知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案件在原定开庭时间开庭。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规范有序,双方均在审理中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旁听人员也无喧哗、哄闹的情况,庭前释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经法官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有退休工
    2023-04-23
    235人看过
  • 女儿怀揣万元却不愿赡养八旬老父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赡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家住敦化市额穆镇的王老汉已年过八旬,生活十分拮据,3个女儿都只顾各自的小家很少关心老人。2014年3月,王老汉一纸诉状将3个女儿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由3名被告每月每人给付老人人民币400元。王老汉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按时给付王老汉赡养费,并且对父母的关心也逐渐多了起来。然而3个月过去了,王老汉的小女儿从未给过王老汉赡养费,更是从未回过自己的父母家。王老汉每次去找小女儿都被拒之门外。于是,王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曹某某接到案件后,多次到王某(王老汉的小女儿)家中,但是并未找到王某。近日,曹某某接到王老汉的电话称他的小女儿正在家中,曹某某立即赶到了王某家,并将其带回法院。王某坚持称自己没有钱,并称其父母从小一直偏向她的两个姐姐,自己也没有义务给父母养老钱。曹某某虽然向其讲明法理,告知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王某坚称自己没有钱。在做
    2023-04-23
    260人看过
  • 儿子儿媳不赡养父母被告上法庭
    22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六旬老人起诉自己的儿子儿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每月负担老人赡养费4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据了解,老人张耀于2011年将自己经营的粮油、烟草杂货店转让给儿子张小斌之后,老人与其老伴就没有生活来源了。自2012年元月1日起,张小斌每月给付两老人生活费600元,但不久老人的儿媳刘菊花就反悔了。(当事人姓名为化名)2014年正月十五,两老人向儿子儿媳讨要生活费未果。陷入困境的两位老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支付赡养费。庭审中,刘菊花辩称自己作为儿媳妇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主体,原告起诉自己系主体不适格。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两老人均满60周岁,且无稳定生活来源,故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同时,被告刘菊花作为张小斌的配偶,应当协助张小斌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刘菊花的诉讼主体适格。
    2023-04-23
    225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父亲再婚后再婚女儿要赡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3
      1、成年之后父亲再婚的,自己可以不用赡养后妈,因为自己和后妈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才需要互相抚养和赡养。 2、子女成年之后不可以阻拦父母再婚,但是也不需要赡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父亲再婚儿女对继母是否应该赡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
    • 父亲再婚儿女是否对继母有赡养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戍无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 父亲再婚如何要求子女给女儿赡养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民法典规定父亲再婚儿女对继母是否应该赡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