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拆违”有问题,被征收人千万别上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1:31:14 443 人看过

拆迁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分析,这种拆违式拆迁中该如何破解。

招数一未经任何严格认定,就给你的房子“戴”一顶违建的帽子

拆迁律师团此前给大家科普过,违建的认定和拆除是有一整套法定流程的,不是说拆就能拆的。

如果还没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调查,拆迁方就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建,或直接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强拆的,明显存在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提出异议,并马上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问询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机智配合,不要直接将调查人员拒之门外。但被拆迁人要注意,一定要谨慎回答执法人员问询的问题,最后在相关调查问询笔录上签字时,要先确认记录内容真实无误,否则除非执法人员愿意修改,不然不要签字。

招数二拆违程序“缺斤少两”,没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须得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这次书面告知,是法律为被拆迁人留下的缓冲空间。

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明显是违法拆违,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在相应的阶段适时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并进一步取证,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招数三边查边拆,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强制执除,让你惊慌失措

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仍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的,自这时起到合法强拆发生前,还需经过两个重要阶段,其一是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其二是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实践中如果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未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或相关部门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混乱的违法拆违的重要原因。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查处违建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违建查处并不是一个单方行为,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

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查违拆违出现时,被拆迁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着逃避心态拒绝配合,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到违建的认定处理程序中去,自己关注自己在每个阶段享有的救济权利,主动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想起诉征收行为违法?千万别这样写起诉状
    河南某地的农民吕先生2017年遇到征收拆迁,征收方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补偿款转至村委会账户,村委会负责发放补偿款,老吕觉得补偿不合理,拒绝领取补偿款,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请求确认XX县人民政府征收行为违法。结果是起诉和上诉都被驳回。一、二审法院认为,“征收土地行为由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构成,包括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行政行为。吕某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其对国土资源部393号征地批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2017〕第07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协议等包含一系列可以拆分的土地征收行为提出异议,吕某诉讼请求中未明确确认征地行为中具体哪个行为违法。因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只能对一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吕某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对吕某的起诉应予以驳回。综上,吕某的起诉
    2023-04-13
    457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这样送征收文书也是有效的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后在自家门上、院墙外等处发现各种性质、名头的相关法律文书,它可能是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等。那么,这些直接被张贴的法律文书在送达程序上合法、有效么?征收中所涉的法律文书又该如何合法送达呢?本文,在明律师进一步为大家解析这一问题。送达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其相关规定要以程序法为准,而通常实体法领域对此没有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送达等,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在征收中常见的由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等征收方送达给被征收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走程序。《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的是直接送达,即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也就是征收项目中的被征收人。这里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其一,被征收
    2024-02-09
    404人看过
  • 征收拆迁中的几堵“心墙”,你千万别往上撞!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433人看过
  • 征收人员主动上门,被拆迁人这样做最安全!
    实践中,当征收项目启动后,征收方通常会在公告中告知被征收人于某一期限内自行前往“征收服务中心”等办公地点去了解、办理有关征收事宜,有时还会出现在门口排大队的情况。另一方面,拆迁人员自己找上门来开展相关工作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应对?让不让来访者进门呢?来访者出示的文件能不能签字呢?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统一答案,一切选择、决定都需要被征收人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常理判断,对于能够确认来访者身份是政府征收工作人员的情况,让进门本身是没有什么风险的。但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来访者不能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尤其是明显属于穿黑衣、纹身、手持木棒等疑似“社会人员”这类情形,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拒绝其以各种理由进门,并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在门前聚集的人员离开。实践中,确实发生过社会人员进门后对被征收人软硬兼施,进而实施威胁恐吓甚至直接将其按倒在
    2023-05-22
    122人看过
  • 征收拆迁时需要对这几个问题有了解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哪类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类协议。因为房屋拆迁事项属于行政机关依据其职权对被拆迁人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行为,所以房屋征收拆迁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属于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合同、行政类协议。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谁出行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谁出,我们要看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才能知晓。对于有些内部文件通常不会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这些文件。三、房屋最低多高才能补偿房屋最低2.2米高才能补偿,要是低于2.2米就难以主张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若是高于2.2米便显而易见,应当依法获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所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对于房屋建设已经过批准,但至拆迁时未建
    2024-01-23
    278人看过
  • 面对强拆,被征收人应该这样做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5日报道,当天上午网传“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百炉屯村因拆迁发生一死一伤”事件。随后,郑州市警方公开的一份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悬赏通告显示:“2017年9月4日下午17时许,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辖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曹春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并有一则悬赏通告被曝光。那么,面对强拆,除了看着媒体的一篇篇报道与人尬聊,被征收人究竟能怎么办呢?首先,对于郑州市的这起突发案件,在明律师想指出的是,目前官方发布的信息非常有限,以致案件是否确实由拆迁纠纷引发和嫌疑人具体作案过程都无从得知。在此事已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还是应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回应外界关切,平息不必要的猜测。只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当身为普通农民的被征收人面临气势汹汹的“清零”式拆迁运动时,究竟怎么办才能既保留自己进一步维权的可能、机会,又不至于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承担法律责任呢?
    2023-04-19
    392人看过
  • 征收方的征收违法证据应当这样来获取?
    征地在拆迁中,政府经常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而采取违法行为,那么,如何获取政府的违法证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支招。因为城镇化,房屋征收拆迁已经是一个时代趋势。但因还未有系统健全的法律规制,导致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大量存在,压低征地补偿标准,侵犯被拆迁人权益成了拆迁中的常态。因此被拆迁人维权是自然而然且是法制社会所要求的,但这也要求被拆迁人要理性维权。虽然法律还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方方面面,但对于规制政府的肆意用权还是最有效的。那说到法律维权,关键在于证据。有些人会问,在政府手中拿政府的违法证据,谈何容易?不容易不代表不能,因为在拆迁中,政府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教你遭遇拆迁时,如何从政府手中获取政府的违法证据。证据意识与政府的违法现象俗语都说“打官司是打证据”,这就是说从听到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要开始有证据思维。不管在任何阶段,
    2024-02-01
    363人看过
  • 当房产证被撤销后,被征收人应当这样维权
    在近日召开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上,主办律师周涛提出了这样一个案例供大家研讨:山东省泰安市某公司,其房屋及厂房系从村委会合法购买取得。当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后,该片建筑的初步评估价值高达近亿元,可谓是牵涉利益巨大。而恰在此时,当地政府根据泰安市当地规定,认定涉案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未获得市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而只有区规划部门的,办理程序违法,以此为由将涉案建筑的产权证撤销。此招可谓釜底抽薪,意图借此使被征收人丧失补偿权利人的身份。那么对于政府施出的此种手段,应当如何破解呢?与会律师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得出了以下观点。笔者在此略做总结归纳,供被大家参考:其一,撤销房产证的行为本身并不影响被征收人对涉案建筑所享有的物权。房产证,是权利凭证,而不是权利本身。被征收人的房屋部分系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另一部分则是其自行建造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仅是其权利变动公
    2024-01-31
    321人看过
  • 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千万别忽略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发生的争议纠纷一直不少,选择维权的人有很多。但即明拆迁律师注意到,在维权时很多当事人的办法和手段非常单一,除了访就是闹,导致维权时既混乱又低效,困难重重。对于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维权手段,大家反而关注不够,没有用起来。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拥有的5项权利及对应的使用时效。大家千万别忽略,好好利用,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有效保障。第一项:听证权法律赋予的时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这项权利是咱们在征收方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后就可以使用的。被征收人如果对于补偿安置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发表意见。大家可以一起来督促征收方改进完善补偿安置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
    2024-01-23
    31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这样应对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4-01-08
    139人看过
  • 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千万不要忽略这几项权利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发生的争议纠纷一直不少,选择维权的人有很多。但即明拆迁律师注意到,在维权时很多当事人的办法和手段非常单一,除了访就是闹,导致维权时既混乱又低效,困难重重。对于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维权手段,大家反而关注不够,没有用起来。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拥有的5项权利及对应的使用时效。大家千万别忽略,好好利用,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有效保障。第一项:听证权法律赋予的时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这项权利是咱们在征收方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后就可以使用的。被征收人如果对于补偿安置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发表意见。大家可以一起来督促征收方改进完善补偿安置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
    2024-01-21
    317人看过
  • 这几个环节可以起诉违法拆除行为,被征收人应当收藏
    面对泛滥成灾的“以拆违代拆迁”行径,违建拆除行为违法情形下的应对方式,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究竟能提供哪些救济呢?被征收人应如何通过诉讼方式来坚决应对违建拆除行为违法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帮您解读!第一个环节:诉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第二个环节: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进行前,行政机关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拆违领域的行政强制执行存在《城乡规划
    2023-06-17
    499人看过
  • 被拆人这样那拆迁补偿款,才不会上当?
    经历了征地拆迁的人都知道,要拿到合理、足额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但在现实的拆迁中,征地拆迁补偿款普遍偏低却也是常见的事情,这严重的侵害着被拆迁人的权益。从经济损害到精神损害,被拆迁人都要经历一番,但还是存在征地拆迁补偿款上的纠纷。那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应该要如何拿才能保证自己不吃亏上当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为您讲解怎样拿征地拆迁补偿款。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款内容的支付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2024-01-20
    75人看过
  • 这样的房屋拆迁协议骗局,在征收中时常出现被征收人应当注意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在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建议: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这种协
    2024-01-07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土地上的青苗被征收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1、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3、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4、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
    • 收据收条有区别吗这一问题,求有关人员告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0
      收条类似于“白条“,不属于正规的票据;收据一般为正规场合开据的,就其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 拘传应当到庭的被告这个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
      贾某与程某结婚已有六年了,因感情不和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军军归贾某抚养,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贾某迷恋上了麻将,整天打麻将,也不管军军,致使军军经常挨饿受冻。程某得知此事后,以贾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军军由自己抚养。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贾某送达了2次开庭传票,贾某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贾某吗?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
    • 这样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此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可以做谨慎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将他人隐私在网络或者其他公共信息渠道进行散步或者传播,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诋毁对方名誉的,构成侵犯名誉权。
    • 关于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承包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征收土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谁负责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归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地土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物的补偿费是补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