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7:52:29 224 人看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一、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亟需加强
    作者:笪晓捷2010-12-210:09:29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欠严谨,管理工作较松弛,资产流失、闲置、重复购置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存在账外资产且管理失控。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都有账外资产,有的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有的是向下级单位收费购买的,有的是用账外资金购买的。这部分资产在账面上无记录或在账外记账,因而无法控制。2、低价处置、物随人走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不产生经济效益,因而,不少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审批监督制度。这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在资产转让、创办“三产”对资产需作价处置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是随意“估估”。有时,资产投入未经批准,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由集体或个人无偿使用,改变了资产本身固有的性质。甚至有的单位领导频繁更换,离职时将配备的手机、电脑带走,造成资
    2023-04-24
    268人看过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08)102号发布日期:2008-6-4执行日期:2008-6-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需重点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资源共享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保证《管理办法》在我市的落实。二、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2023-06-07
    175人看过
  • 麻精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
    2023-04-28
    365人看过
  • 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时间是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布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适应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2、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4、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
    2023-04-12
    52人看过
  •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教〔2009〕495号发布日期:2009-12-29执行日期:2009-12-29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办法》实施前后应审批事项的处理问题《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
    2023-06-07
    481人看过
  • 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被告主体资格的主要制度(不含经复议类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被告界定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2023-03-13
    18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相关咨询
    •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21条行政事业单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什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事业单位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
    • 化工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各单位处置资产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处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单位原值三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决定;(二)单位原值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直接主管单位审批;(三)单位原值五万元以上的由XX或报XX审批。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第13条是怎样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行政事业单位领取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遗失或者毁坏,必须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领补领。
    • 什么时候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