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罚款的权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01:19 131 人看过

行政处罚需要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做出,因此乡政府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

一、公安局可以做行政处罚吗

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2、实施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罚权已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具有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权。

3、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而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与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制裁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各种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这8种形式的行政处分。监察机关的监察处分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5、救济的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警告、行政拘留、没收和限期离境、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还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做出了行政处罚以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利出征地补偿金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一、个人产权的住房能否被强制拆迁个人产权的住房不能被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2023-06-20
    67人看过
  • 乡政府行政不作为告县政府吗
    乡政府行政不作为告乡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可见当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时候,能否准确地确定行政诉讼的是个被告是能否最终通过完整的诉讼过程解决行政纠纷的关键。那么怎样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呢?一、被告的确认被告须为行政主体。也就是说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和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被告须为其行为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主体。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是因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被诉至法院并被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二、被告的法定类型直接起诉的被告。对于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相对人
    2023-06-11
    320人看过
  • 乡镇政府是否有强拆执法权
    乡一级政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才享有行政强制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
    2023-03-02
    395人看过
  • 乡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
    1、乡镇建制的沿革与现状乡,1982年宪法规定,乡、民族乡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镇的建制,新中国成立后,镇的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规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建制镇的发展。2、乡级政府的组成、机构与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政府设乡长一人、副乡长若干人。镇长1人,副镇长若干人。其中民族乡政府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公民担任。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3年。乡级政府机构,它们既是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乡级政府的职权3、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与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
    2023-06-13
    434人看过
  • 乡政府是否有权进行征地拆迁
    乡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乡镇政府无权进行征地拆迁,但可以成为实施房屋征收的委托单位。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
    2023-05-31
    219人看过
  •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提留征地补偿费吗
    一、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提留征地补偿费吗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权提留征地补偿费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
    2023-06-19
    154人看过
  • 如何处罚乡政府违法征费的行为?
    问:赵某,男,现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均为1980年3月;王某,女,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记载均为1981年8月。2003年9月,赵某、王某自愿申请登记结婚,经其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了结婚证。赵、王结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未被批准。2004年3月,王某生育一女孩。2005年5月,当地群众反映,赵某居民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合实际,是经过改造的。乡人民政府从2003年以前的户口簿上查明赵某的出生年月为1984年3月。因此该乡政府于2005年6月决定因赵某未达法定婚龄,及赵某、王某夫妻非婚生育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要求赵某、王某到乡计划生育学习班学习10天,每人交纳学费100元;根据乡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征收超生费、计划外怀孕费3000元。请问律师:该乡政府的做法合理吗?答:乡政府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首先,乡政府对事实认定不清。乡政府仅根据赵某现身份证出生年月与原户口簿上出生年
    2023-04-24
    189人看过
  • 乡政府有权在城市规划区内治理违建吗?
    我国法律上对于违建治理的规定一般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首先,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的治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面的内容可知,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治理,而乡、镇级政府是无权进行的。接下来,我们重点看一下《城乡规划法》对此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
    2023-04-13
    137人看过
  • 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处置土地所有权纠纷
    一、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处置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由乡镇级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二、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2023-06-17
    137人看过
  • 乡政府征地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
    2023-04-27
    84人看过
  • 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究竟谁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
    一、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究竟谁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并不具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因此,若其对土地进行征收,则属于违法行为。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不是实施征地的主体,其若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在征收实务中,常见的“以租代征”,即是属于,乡(镇)政府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或非
    2023-04-30
    461人看过
  • 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
    一、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吗?政府罚没款现金缴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方式一般有两种: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或者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当场收缴罚款。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
    2023-06-02
    321人看过
  • 和乡政府签拆迁协议政府用谁的名义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应该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签订。一、拆迁是谁赔偿拆迁费用一般是政府承担,如果开发商承担了拆迁费用,那么在办土地出让手续时,会将相应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不能直接强制拆迁,要先申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政府拆迁商户停业的怎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
    2023-06-22
    103人看过
  • 对于乡政府政府不服向哪些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
    2023-02-26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政策,乡政府有权利制定拆迁政策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政策是政府在辖区内制定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乡是一级政府具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它所制定拆迁政策必须不违背国家拆迁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乡镇政府有权利备案县级交通局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8
      1.乡政府没有权利批准,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批准编制。 2.另外,不知道你说的交通站是什么情况,但是除非是乡政府内的人员,一般都是不归乡政府管理的,像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只是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归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领导和管理。
    • 乡政府是否有权利行使土地使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4
      1、根据相关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 2、“权力”对应的是“批准征用土地”;而“征地”不是权力,而一种用地的资格,建议你先确认一下究竟用地单位,还是权力机构。 3、如果说乡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 4、但如果说乡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 乡镇政府有权利强行拆迁他人住宅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
      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房屋实行征收,并且具有强制性。我们没有办法进行反对,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给予合理的补偿后才能拆除。但是现实生活中是有合法的强拆的,若是政府给您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裁决书和行政补偿决定书,并写明了事实理由与救济途径,您没有理睬,致使复议60天、诉讼6个月的期限经过,此时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的强拆就是合法的强拆。但若您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的政府文件,就被
    • 乡政府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5
      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手段,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处罚相对人,又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应当告知其相应的期限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如你所说,乡政府限你在3日内缴清罚款,超过3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错误的,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但你如果超过复议期和起诉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起诉,且没有履行义务时,乡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