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是永久的不可以撤销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7:50:11 190 人看过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不是永久不可撤销的。监护人有对被监护人不利情形的,法院会撤销其监护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2)监护人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二、终止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时,监护结束;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依照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懒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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