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04:44 43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原国有、城镇集体改制企业,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仍按义政办[2002]10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按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8%征集。对愈期不缴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由企业支出。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计征税费。

个人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如下:平产:24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000元。

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引产、人流以及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按义计生[2004]37号文件规定,到计生部门或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手术费用在市计生专项经费中报销。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引产证明(需计生部门出具)等;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五)病历。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职工因生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
    2023-04-30
    249人看过
  • 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二、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
    2023-05-30
    84人看过
  • 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一、个体人员是否能购买生育保险?2015年10月28日起,新增个体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二、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城镇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三、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后次月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待该单位为该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四、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一)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如人工流产、安环、取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三)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五、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在医院刷卡结算?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
    2023-02-22
    395人看过
  • 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一、个体人员是否能购买生育保险?2015年10月28日起,新增个体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二、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城镇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三、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二)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后次月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待该单位为该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四、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一)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如人工流产、安环、取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三)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五、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在医院刷卡结算?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
    2023-04-16
    398人看过
  • 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2、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3、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2023-05-10
    234人看过
  • 重庆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根据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二)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三)更多生育保险事宜,可咨询社保部门。请拨打12356电话咨询。重庆生育保险各报销点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去各个区县生
    2023-05-10
    2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生育保险新政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是相同的,其中包括: (1)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2)缴费比例; (3)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 (4)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及生育补助金审批、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5)女职工异地就诊的审批及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 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个人身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
    • 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
    • 成都市2021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
      1.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
    • 生育险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生育保险:即将成为历史A.2016年10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B.今年6月底前在12地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一年左右。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