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生下畸形婴儿,向医院索赔40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45:02 410 人看过

在怀孕期间,龚女士多次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但是医院从未告知她胎儿存在异常或畸形。然而经过含辛茹苦的10月怀胎期后,龚女士却产下一个先天畸形的婴儿。龚女士和丈夫认为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畸形儿的出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法院。日前,长宁区法院驳回龚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29岁的龚女士家住闵行区。去年1月28日,龚女士由于小腹疼痛,丈夫马上带着她来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待排。在此之后,丈夫每次都带龚女士在这家医院检查。

同年4月,龚女士在医院检查时,超声波提示囊内见条状中高回声,但医生没有对她作出任何处理。两个月后,龚女士的超声波检查又提示出现异常现象,但是医生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处理。此后,龚女士又做了两次超声波检查,这两次检查没有出现异常。去年9月,龚女士产下一名婴儿,她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小耳畸形、右外耳道闭锁等症状,且婴儿的外耳廓只保留少许,有明显大小脸等情况。龚女士和丈夫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们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畸形儿出生,医院侵犯了夫妻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给他们造成重大精神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家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40万元。

庭审中,法院认为院方完全按照诊疗常规为龚女士进行医疗服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医院在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因龚女士拒绝,鉴定未能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女士所陈述的内容虽然有病史记录、超声波检查单、新生儿护理记录等作为证据,但是由于龚女士拒绝接受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证明新生儿的畸形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原告无法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女子产畸形儿索赔40万医院被认定无错驳回诉讼
    在怀孕期间,龚女士多次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但是医院从未告知她胎儿存在异常或畸形。然而经过含辛茹苦的10月怀胎期后,龚女士却产下一个先天畸形的婴儿。龚女士和丈夫认为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畸形儿的出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法院。日前,长宁区法院驳回龚女士的诉讼请求。今年29岁的龚女士家住闵行区。去年1月28日,龚女士由于小腹疼痛,丈夫马上带着她来到某妇幼保健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待排。在此之后,丈夫每次都带龚女士在这家医院检查。同年4月,龚女士在医院检查时,超声波提示囊内见条状中高回声,但医生没有对她作出任何处理。两个月后,龚女士的超声波检查又提示出现异常现象,但是医生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处理。此后,龚女士又做了两次超声波检查,这两次检查没有出现异常。去年9月,龚女士产下一名婴儿,她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小耳畸形、右外耳道闭锁等症状,且婴儿的外耳廓只保留少许,有明显大小脸等情况。龚女士和丈夫无法接受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婴儿因败血症夭折家属向医院索赔10万元
    魏女士一家三口坚持要为逝去的孩子讨个说法。38岁高龄产妇产子三周后,婴儿因败血症夭折,家属怀疑败血症与医院给孩子输血有关(见本报8月4日深圳A21版报道《中年得子惨夭折疑医院输血不当》)。昨日,南山医院向本报通报了为期一周的调查结果:根据医院对多位当事医生和相关领导的调查确认,婴儿败血症发生在前,输血在后。产妇魏女士昨日对此结果表示难以接受。医院调查:输血前已出现败血症症状南山医院主管行政的部长冯力昨日向记者通报了医院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冯力说,7月7日魏女士早产后,家属即被告知孩子有多项疾病或并发症,包括早产儿贫血,低血糖。“这些情况在入院时已告知家属,家属也签字表示知情。”冯力称,婴儿入院时精神反应差,有呼吸急促、口吐泡沫,呻吟等呼吸困难表现。经过几天治疗后,7月10日,呼吸困难好转,停了呼吸机,给予人工哺乳。7月22日,查血常规血色素99g/L,生化血糖增高。当天上午10时,医院建议输
    2023-06-08
    249人看过
  • 怎样向医院索赔产妇生了残疾婴儿的医疗事故
    产妇生了残疾婴儿向医院索赔的方法:因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的过失而未发现胎儿残缺或者潜在疾病而出生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生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3、因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健康。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怎样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
    2023-07-04
    358人看过
  • 产妇生下肢残儿医院赔偿55万元
    2003年5月,文女士和肖先生以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把漳州市医院告上了法庭。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状告医院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的案件。原告:医院本可避免悲剧发生文女士从怀孕后直到生出肢残儿,一直由漳州市医院提供产前保健服务。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主要手段是B超。然而,在文女士怀孕期间进行的5次B超检查中,医院的检查报告除第一次显示“胎儿结构未见异常”之外,其余4次均明确显示“胎儿肢体显示不满意”或“胎儿结构无法完整显示”。尽管如此,诊治医生竟然每次都是随手就在《妇幼保健服务手册》上注明“B超显示正常”,而没有按照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去办。更让文女士夫妇气愤的是,面对B超显示的异常情况,诊治医生虽然有4次机会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手段,实施产前诊断进行确诊,但都没有尽到执业医生所负有的特殊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
    2023-04-26
    101人看过
  • 9次产检仍生畸形儿医院赔5万
    先后9次到医院产检,其中两次B超检查结果显示胎儿远端显示不清或欠理想,但院方未告知其进行进一步检查,最后孕妇曾X产下一名缺左脚的婴儿。曾X认为,妇幼保健院的这一行为致使婴儿健康权受损,也剥夺了其作为母亲的知情选择权,要求赔偿56万元。被告医院则认为此事件中自己不存在过错。近日,佛山产检门事件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产检后仍生下缺如儿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大小成为争论焦点。原告索赔56万被告只愿赔5万庭审中,曾X与丈夫容X携快一岁的儿子小志(化名)作为原告。如果再有一次选择的话,我宁愿不要这么痛苦,我宁愿带一个健康的宝宝来到这个世界上。曾X表示,在2次B超产检结果均显示远端显示不清或欠理想的情况下,XX妇幼保健院没有建议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也没有书面告知其风险,直到分娩当天最后一次产检时才告知其胎儿有异常,使她不得不生下左脚缺如的儿子。医院诊查中存在的过错致使婴儿健康权受损,而其未履行告知的
    2023-06-05
    181人看过
  • 孕妇生出残疾儿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0万
    彩超描述胎儿“四肢可见,活动正常”,却产下一名断臂男婴,产妇认为医院该为残疾儿的出生负责而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元。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产妇5万元,产妇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2002年9月23日,怀孕4个月的梁某到被告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进行第一次检查,在该院填写《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当年12月24日,怀孕30周加6天的梁某在医生建议下做了彩超检查,检查结果表述“胎儿四肢可见,活动正常”。2003年2月24日,梁某在医院进行剖腹产,生下一名左肘关节以下残疾的新生男婴。梁某认为,医院应对该残疾儿的出生承担完全责任,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并提出由医院承担产妇医疗费、残疾儿的生活补助费、假肢费及产妇精神损失费,共计1300293元。今年7月份,该案件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到被告医院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产前检查,随后
    2023-06-11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产妇生了残疾婴儿如何向医院索赔?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9
      因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的过失而未能发现胎儿的残缺或者潜在的疾病而使其出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产妇生了残疾婴儿如何向医院索赔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
      因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的过失而未能发现胎儿的残缺或者潜在的疾病而使其出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畸形婴儿有罪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丢弃畸形婴儿,情节恶劣的,有罪,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行为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等。
    • 婴儿四维做的时候未发现耳朵畸形,婴儿出生之后耳朵有畸形,医院应负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务院《》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
    • 医院生产的大人受伤医院有权向孕妇索赔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2
      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