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不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手机录音取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06:46:55 375 人看过

对于是否在他人未知晓或赞同之下进行秘密录音,在法律实践中,需要依据特定情境进行深入解析:

若秘密录音系在与对方进行面对面或电话交流期间所进行,且记录了双方交流内容的音频或视频资料。

在此种情形中,通常被视为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相应的证据效力。

然而,若采取在他人居住地、工作场地等地布置窃听装置,或是以其他任何不法方式获取到的音频或视频资料,便很难被认定为合法获取,其证据有效性也颇受质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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