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劳资纠纷频发催生"劳动争议法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22:54 91 人看过

闽南晋江民营经济高度发达,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全球金融危机寒流下,企业经营困难、倒闭,甚至企业主逃匿现象屡见不鲜,企业欠薪、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办理等劳动纠纷近日呈井喷态势。

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欠薪等劳动纠纷,兑现政府承诺的不让一个外来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事关大局。晋江市政府、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法庭和职工维权中心,并在法庭设立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由政府、法庭、劳务站、司法所、工会、商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部门间的联动、互动,高效、公正解决劳动纠纷。

政府建立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作兜底,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的工资被拖欠。从今年3月成立至今,劳动争议法庭已为当地3000多名务工人员及时追回欠薪近2000万元,调处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件,实现案结事了,当地没有发生因劳动争议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劳资纠纷不断引起关注

工资被欠,老板逃债跑路了,怎么办?上班时出事故了,人受伤了,可老板说不关他事不肯赔,怎么办?怎样上法院告老板,麻烦不麻烦?

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晋江拥有近百万外来务工人员,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5500多家,多集中在鞋业、服装、纺织、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去年年底以来,先后受出口退税减少、融资困难、人民币升值、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倒闭进而引发的企业欠薪、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劳资纠纷同比增长近200%,不少纠纷涉及的外来工人数上百,如处理不善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晋江市法院院长潘丰源说:劳动者维权涉及多个部门,行政、法律程序较为繁琐,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要找谁解决,造成四处奔走、多头投诉、重复投诉现象。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费时,一些企业主恶意利用程序,可以将争议处理拖延两三年,从容转移、隐匿财产,劳动者合法权益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保护。

潘丰源说:劳动争议法庭实际上是把与劳动者维权相关的几个部门集中在一个地方,联合办公,集体为工人维权会诊,依法、便捷、高效地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法庭工作范围包括:接待劳资双方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接受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伤赔偿、雇员受害赔偿等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的投诉和调处;开展法律咨询,对劳资双方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对重、特大劳资冲突案件及时介入,建立重特大劳资冲突应急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分别交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引导双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工会代职工书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和授权,代理当事人参与仲裁或诉讼等。

劳动争议法庭、职工维权中心对各部门职责和分工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如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劳资双方来访来电,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提供仲裁或诉讼代理等;劳务站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监督,依法及时作出劳动仲裁等。

多方联动及时高效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

今年10月2日,国庆节期间,位于陈埭镇的万泰来鞋业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老板林某由于经营不善,负债外逃。张清云等94名工人的3个多月工资共30.5万元被拖欠,情绪激动的工人们集体到市政府、镇政府上访。

接到情况通报后,劳动争议法庭迅速采取行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介入,依法作出劳动仲裁并提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公安机关及时到纠纷现场做好安全防卫工作;法院与陈埭镇工会耐心、细致地做工人们的思想工作,稳定工人情绪,同时依法进行诉前保全,查封、扣押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和老板林某一套商品房。

鉴于企业主林某已外逃,若采取拍卖公司财产的做法,时间耗费长且不能快速解决纠纷。法院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在陈埭镇政府的见证下,由工人们联系买主变卖查封的机器设备,筹得18万元用于偿还工资,余款由陈埭镇政府先行垫付,工人们将工资债权转让给政府,由政府取得所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偿权,并在日后从林某商品房的拍卖款中予以优先受偿。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短短的几天里就得到圆满解决。

晋江市法院研究室主任陈维山说:多方联动机制优势在于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挥多部门合力,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需手续一揽子解决,将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仲裁、诉讼、执行、拍卖、清偿等程序在最短时间完成,高效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

记者在劳动争议法庭大厅看到,7个立案窗口都设有便民台和诉讼引导员,大厅内摆放19种类别的维权、诉讼指南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诉讼指引专题片,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诉讼提供全程指导。

在遵循简便快捷、重在调解、快速变现、依法处理的原则下,劳动争议法庭及时有效地遏制了恶意欠薪的不诚信行为,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工资被拖欠

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一时难以及时为外来工讨回工资的特殊情形下,晋江市政府设立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垫付,确保不让一个外来工工资被拖欠。

2007年5月,晋江市政府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欠薪保障调剂金共1000万元,其中政府拨款600万元,市工会出资100万元,企业行业协会出资300万元。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支付每年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工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调剂金垫付工资:企业破产、依法整顿或其他原因造成无力支付工资且已无法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法院判决书及调解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着落。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鹭旭说:调剂金实际上起到了兜底作用,企业主逃匿、隐匿财产等情况,依法律手段执行到位可能需要较长的周期,解不了工人急需用款之渴,政府垫付后取得工人对欠薪企业的债权,再由政府出面进行追讨。

陈鹭旭介绍,去年5月至今,政府利用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在19起欠薪案件中垫付560万拖欠工资,确保2000多名工人及时拿到了工资。目前,政府已追回210多万垫付资金,余款追讨已进入司法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资纠纷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类型,劳动争议纠纷分类
    1、劳动争议的四种类型: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自动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2、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工资是劳动者支付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失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养老等社会保险。福利是
    2023-08-07
    399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违反竞业限制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
    2023-08-06
    2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的赔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24-01-14
    37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关于劳动合同得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一、拖欠工资算劳动争议吗?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仲裁请求可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吗仲裁请求可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因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
    2023-03-04
    273人看过
  • 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争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2、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3、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
    2023-06-21
    152人看过
  • 墨江建成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为快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高仲裁办案效率,墨江县人社局建成了普洱市县(区)级首个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标志着墨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了一步。新建成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包括庭审大厅、仲裁员办公室两个独立功能间,其中庭审大厅内设仲裁员席、书记员席、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和旁听席。大厅内安装有两个高清监控摄像头,仲裁桌和仲裁员座椅均按法院审判庭法官桌椅的标准规格制作,书记员席也按法院审判庭相应规格单桌单坐设置,并配备书记员专用电脑,仲裁员席背景墙上方悬挂仲裁标志。庭审时,该大厅可同时容纳30人参与旁听。截至目前,墨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件,仲裁6件,裁决金额6.12万元。
    2023-06-06
    424人看过
  • 因病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案频发
    据报道,年假不多,又想出去踏春赏花,有人就把算盘打到了病假上。网上买个病假单,想休多久就多久;人在国外不想回?找医院开个人情病假单这些假条一旦露馅儿,劳动者轻则遭公司警告重则丢饭碗。据了解,浦东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病假单不规范导致双方发生工资支付甚至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案件已发生多起。使用虚假病假单遭辞退李女士2012年3月进入本市一家家具公司,担任人事薪酬主管。2013年4月,李女士怀孕了,因为反应强烈申请了病假,7月身体略有好转后返岗工作。8月孕检胎盘过低,医生叮嘱好好休息,李女士就继续请了病假。2013年9月底,李女士突然发现公司从8月份起就停发工资并停缴了社会保险。李女士说10月中下旬的时候打电话给同事才知道自己因严重违纪被解雇。李女士不服处理,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为何好好地休病假却被单位解雇了?被告在法庭上道出了缘由。原来公司发现李女士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发生劳动纠纷有劳动合同法吗?
    一、发生劳动纠纷有劳动合同法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认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
    2023-04-13
    203人看过
  • 规划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上诉人罗庆会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永川市人民法院(2003)永民初字第1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原审审理查明:原永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于1994年5月经永川市编委成立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永川市建;又于2001年6月在机构改革中经批准改制为国有企业;于2002年7月22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再次改制,并制定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改制后,在职职工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接收,职工原合同劳动关系予以终止,与新公司重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新企业连续上缴。职工医疗费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后,由新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第二款规定:在职职工不愿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原永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的净资产不足以安置原企业退休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职
    2023-04-23
    46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纠纷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纠纷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一、劳动纠纷的具体处理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二、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条件是什么劳动争议的
    2023-06-20
    183人看过
  • 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翟晓键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天津×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独立法人,与王某某仍保留劳动关系,原告自天津×公司将被告借用过来的,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被告仲裁申请中的各项请求。被告辩称,其自2006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双方一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应当向被告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的责任,同事原告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6年7月1日起到原告处工作,担任整理部经理职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9日,原告告知被告交接工作,不要再到原告处工作,被告遂交接了
    2023-06-08
    1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庭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到时地点: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调解主持人:书记员: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理情况:说明:1、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制作的。2、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决案件时使用的。3、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4、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5、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书记员签名。7、增加续页应注明页数。就法庭笔录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解答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的方式具有多元性,劳动者可以选择任意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
    2024-01-29
    379人看过
  • 协议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能否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程序: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
    2023-02-26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更多>

    #劳资纠纷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
    • 发生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法院进行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
    • 劳动纠纷可以当庭反诉吗?劳动争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0
      劳动纠纷不能当庭反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
    • 劳务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
      劳务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区别在于: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务纠纷是基于劳务关系,劳动纠纷是基于劳动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
    • 辞职后,发生工资纠纷,该打劳动争议仲裁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