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23:48:29 164 人看过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

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收费标准

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5号);

2、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3、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24号公告);

(六)领件须知

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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