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订与定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8:20:41 154 人看过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一、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签订和签定在生活中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一般生活中的签订和签定只是汉字表现形式的不同,用哪一个都不会影响理解,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签订才是更加专业严谨的用法。如果是在法律用语中,使用签订才是正确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误用签订、签定这些同音字,可能会影响法律效果。但是真实的情况,也不只是通过文字来反映。

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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