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排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41:32 236 人看过

什么是专属责任?排他性责任又称免责,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保险责任的限制。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附加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动、扣押、没收,扣押、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受害人和被保险人(5)被保险人、司机或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第三条发生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一)除另有约定外,无有效驾驶证、号牌,事故发生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号牌;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或者检验不合格;

(三)被保险车辆处于危险状态竞业、检验、修理、维修、扣押、征用、没收期间,整车被盗、被抢、被抢;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车辆或者被该车辆牵引;

(五)被保险车辆转移给他人,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未按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一般保险”的约定履行“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第四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有未按规定核验的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驾驶证;

(二)遗失、损毁、超过驾驶证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吊销的;(三)学习驾驶时未经教练指导驾驶的;(四)驾驶公交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载爆炸物的工程救援车辆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物质,或在实习拖车牵引期间驾驶机动车;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驾驶的;(七)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驾驶被保险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逃避事故,未依法采取措施的;(九)使用各类特种机械车辆、特种车辆的人员没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许可证,商用车驾驶人没有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10)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驾驶保险,不得在其他情况下驾驶。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以及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及其家属所有或者保管的财产损失;

(二)车上人身伤亡或者车上财产损失;

(3)因被保险车辆事故造成第三方停业、停驶、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停业;(6)因市场价格变化、修理后价值降低导致第三方财产贬值造成的损失;

(7)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8)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相关精神损害赔偿

(9)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比例自理。第六条强制交通保险应当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2022年最新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有什么区别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但事实上,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一、定义1、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2、排除妨害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二、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主要区别妨害是指有不利后果的,而妨碍不具备。
    2022-04-11
    335人看过
  • 排除专利侵权的情况是什么
    1、哪些情况不属于专利侵权?《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使用、要约出售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进口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做了必要的制造和使用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3)暂时通过中国领土的外国运输工具,领海和领空根据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将相关专利用于其设施和设备,以满足运输工具的需要(五)制造、使用或者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以及制造或进口专为其设计的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I)行政责任对于专利侵权,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请求调解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2)民事责任
    2023-05-07
    48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排除违法是什么呢?
    一、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均构成行政侵权行为,国家都应予赔偿。一般表现为违法行政拘留、违法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1)执法主体不适合。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实施行政拘留的职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根本无权限,而却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税务机关因缴税人拒不缴税而将其予以行政拘留;(2)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有权限但却违反了法律规定。如行政拘留期限超过了15天、违反了法定程序;(3)对行政相对人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等。缺乏法定事实根据,对错误的适用对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行政赔偿。2、以暴力殴
    2023-06-03
    68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排除因素是什么
    企业合并的方式不包括:创立合并和会计合并。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公司法》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区别1、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在这种方式中,解散的企业称为被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企业称为续存企业。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
    2023-07-04
    281人看过
  • 排除妨碍的执行标的是什么
    一、排除妨碍的执行标的是什么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
    2023-06-06
    442人看过
  • 排除工伤后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用利器将自己扎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塔吊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不属于工伤的有什么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将因犯
    2023-07-07
    149人看过
  • 实物证据严格排除后果是什么
    1、实物非法证据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将“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认定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我国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既要充分考虑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需要,也要尊重我国法制传统和诉讼能力,即应采取在原则上排除的前提下,着重强调例外情况由检察官与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2、实物证据严格排除后果(1)应将采取刑讯逼供这类肉体强迫、折磨等非法方法(包括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言词证
    2023-04-17
    105人看过
  • 房产纠纷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传统观点认为,只要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都必须排除,而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等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形式的,不得采纳为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实际上,这是对非法证据的一个误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只有当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该证据才是非法证据;其他所谓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包括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在理论上应当对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严格限制,而不能作过于广泛的解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只要不被证据可采性规则排除,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非法证据只限于采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定义过宽,会导致立法上难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23-06-05
    126人看过
  • 排除妨害判决执行流程是什么
    排除妨害判决执行流程,一般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侵权人不履行判决书要求排除妨害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排除妨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申请排除妨害的条件申请排除妨害应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
    2023-03-22
    216人看过
  • 仲裁排除专属管辖依据是什么
    仲裁排除专属管辖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有二:其一,《民事诉讼法》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直接冠以[专属管辖]名称。该条虽然是在有关国内诉讼管辖权章节中做出的,但通常也认为其同样适用于涉外案件,亦即此三类案件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别国法院无权受理。其二,《民事诉讼法》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一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做出的,因此,其虽未列入专属
    2023-06-14
    205人看过
  •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是什么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针对法定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是指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包括: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脱、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
    2023-06-02
    2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排除范围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进行受理的排除范围为:当事人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法规、规章等提起的诉讼;对奖惩、任免等人事决定提起的诉讼;以及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中原告可以申请吗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中原告可以申请,被告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还可以主动排除非法证据。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2023-08-13
    309人看过
  • 民法典排除妨碍的规定是什么
    1.排除妨害纠纷特别针对的是因物品权受到第三方实际的阻碍而引发的,该类纠纷的核心诉求即在于消除这类阻碍工具。2.排除妨害请求权,即是在物权享有的过程中,遇到了非占有形式的干扰或侵犯时,物权持有人有权请求干扰者停止损害,使其财产恢复至原有状态下的权益。3.排除了妨害纠纷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受害者所受侵扰的标的物仍须维持实体存在并继续掌握在所有者手中;其次,干扰方须采取非占有方式对受害者造成了事实性的侵害,而且此种行为必须是持续发生和延续的;最后,干扰行为必须是非合法、不合规、不道德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24-05-10
    345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
    2023-03-21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1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 1、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
    • 法院排除仲裁是什么意思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据此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话,应当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部分申请纠纷解决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在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提出异议的,法院将驳回起诉。
    • 无效证据的排除规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
      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民事诉讼,有效的证据可以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证据有效性的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法律对于证据的审查,一般都是通过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进行判断,继而确定的。所
    • 排除妨碍的程度要件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
    •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思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采用非法方法或者手段获取的证据。强调证据取得的不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