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抵押贷款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32:59 220 人看过

法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使用权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抵押担保,必须是具备产权的当事人才可以办理的,而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产显然是不属于个人所有的,所以是无法进行担保处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公共设施用地的房屋不可以抵押。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公共设施用地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不能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贷款相关文章
  • 我国立法禁止哪些财产作为抵押?
    我国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种类如下:(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如下:1.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2.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3.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
    2023-07-19
    295人看过
  •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四类房产不能用于抵押: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2、部分已购公房;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一、房东抵押贷款房子要租户签字吗不需要的。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类型:类型一:未结清贷款的房产;这样的房产一般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正在抵押中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贷款。类型二:部分已购公房;这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类型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贷款。类型四:未取得产权证的小产权房。这类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二、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进行买卖1、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2、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3、对已列入
    2023-06-22
    393人看过
  • 房产怎么解除抵押,房产抵押贷款对房屋的要求有哪些
    一、房产怎么解除抵押1、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债权消灭后,当事人可解除抵押。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房产抵押贷款对房屋的要求有哪些1、重要的一点,要符合抵押要求:必须是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流通的房产,小产权房,农民房,安居房,福利房,自建房都不在此列。2、没有其他在登记的抵押;房屋年限未列入城市拆迁规划。3、产权清晰,可以是自
    2023-06-17
    283人看过
  • 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未登记,转让抵押财产有效吗
    一、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未登记,转让抵押财产有效吗1、转让抵押财产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1)、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二、抵押权成立的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023-06-17
    299人看过
  • 民法典的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2023-06-19
    375人看过
  • 禁止抵押房屋贷款炒股
    股市行情好,催生了部分市民利用贷款炒股。有些股民选择了用房子作抵押,以其他用途申请,贷个几十万,再通过一些办法将钱转到股市账户。不过,要提醒市民的是,贷款资金用于炒股是贷款通则上严令禁止的。一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这段时间以房产抵押套现获得可支配资金的股民不在少数。假设以5万块钱买一只股票,如果当天涨停板,一天能获得10%的收益即5000块钱。也就是说在牛市的情况下,投资股市收益迅速且利润大,因此银行那点贷款利息也就不算什么了。然而,这么做是违规的。昨天,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的有关人士均向记者明确表示,一旦发现抵押房屋套现或者使用其他方式获取贷款是为了炒股,银行发现后将立即严肃处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零售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安瑞表示,客户贷款只允许被用来装修、买车、旅游、留学、购买大件商品等消费性支出,不能用于炒股等投资行为,发现以后是要严肃处理的。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银行部有关
    2023-04-23
    291人看过
  •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有哪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
    2023-04-13
    236人看过
  • 抵押贷款有哪些劣势?抵押贷款能否拿别人的房产证
    一、抵押贷款有哪些劣势?抵押贷款的劣势有:1.必须有抵押物,抵押贷款的前提是必须能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2.办理手续比较复杂,抵押贷款要经过评估、办理抵押手续、公证,如果已婚还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等等。3.下款慢,由于抵押贷款要走的程序比较多,而且抵押过程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二、抵押贷款能否拿别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不能拿别人的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屋不能拿抵押人的房产证,但会在房产证作他项权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三、抵押贷款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是什么根据
    2023-04-25
    438人看过
  •  抵押权在哪些情况下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或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或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但需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为您提供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或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然而,担
    2023-09-02
    339人看过
  • 担保公司抵押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一物多押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的风险;登记期限的风险;抵押物难以处置的风险;租金收入难以获得的风险的风险;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土地使用期限的风险;处置费用的风险;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以有限产权房设定抵押的风险。担保公司做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的风险1、贷款利率高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二次抵押贷款因为银行或小贷机构所承担的压力较大,正因如此在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时候,贷款利率向来都很高,且贷款利率是根据月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二次抵押贷款每月支付的贷款贷款利率为贷款额度的5%左右。借款人需要支付的贷款成本较高,资金使用时间也有限,很多担保公司规定最长借款期限为半年,而有的则不足半年。2、还款历程无协商历程二次抵押贷款在还款历程中银行要求尤为严格,在还款历程中,一旦还款者不能还款,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将立即将二次抵押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而不会给抵押者协商的机会
    2023-08-12
    378人看过
  • 房产抵押要提供哪些材料,房产抵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要提供哪些材料房产抵押要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5.收入证明;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二、房产抵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房产抵押的法律特征有:1.房地产抵押权具有附属性。房地产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2.房地产抵押权的追及性。在抵押人将抵押房地产转让于他人时,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房地产行使抵押权。3.房地产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指抵押房地产发生原有形态变化时,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抵押房地产的转换物上的特征。4.房地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房地产抵押权属物权,优先于债权,附有抵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未附抵押权的债权而受偿。三、房产抵押贷
    2023-06-28
    345人看过
  • 现行法律中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有哪些
    动产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动产抵押的人。动产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动产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动产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再次抵押权动产抵押人的再次抵押权是指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以抵押物价值高出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出抵。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而不是一种实物权,他所针对的是抵押物的价值,也就是说只要所担保债权的抵押物的价值未受损害,其抵押权就未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就可以以其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二、动产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收益权动产抵押人的收益权是指在抵押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以抵押物获取利益的权利。而这种收益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它不得对抗抵押权。也就是说,在抵押物存续期间,抵押人就抵押物有收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利。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是否
    2023-04-21
    187人看过
  •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哪些情况而中止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船舶抵押权人有哪些船舶抵押权人指的是拥有船舶抵押权,可以行使船舶抵押权的人,一般指银行等。船舶抵押人是将自己的船舶抵押给抵押权人的人,一般指船舶所有人。举一个例子,船东贷款买船,为换取贷款将船舶抵押给银行,就好比我们贷款买房子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一个道理。不得对抗第三人只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者,比如船舶要出租或者要卖掉,毕竟船舶本质上还是动产,在法律上把船舶视为不动产,才有抵押权的出现。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有个前提,就是必须经过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
    2023-07-26
    450人看过
  • 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抵押财产可否处分?
    一、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抵押财产可否处分抵押财产是可以处分的,但是在主体以及处分形式上,需要注意以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抵押财产的特点有哪些抵押财产的特点包括:1.抵押的标的物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
    2023-04-25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 更多>

    #抵押贷款
    相关咨询
    • 根据《》和《》的规定,哪些财产法律禁止抵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5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法律禁止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部分地区现已经开始集体土地、宅基地抵押试点)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 哪些房地产禁止抵押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抵押的房地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禁止抵押的财产是指哪些物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禁止抵押的物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
    • 禁止抵押或交易的财产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