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用汽车是不是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家用汽车在强制执行范围内。唯一一辆车可进入可执行范围。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汽车过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申请执行,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
在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进行汽车审查?
43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是法律援助范围吗
386人看过
-
如何在我国法律范围内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398人看过
-
西安汽车通行限制范围
24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效范围是多少
213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吗?
318人看过
执行范围是指能够成为执行对象的界域,用来区分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能执行。执行的范围,应按法律文书所明确指出的,该执行什么,就执行什么,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 更多>
-
强制执行不在取保候审范围是什么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以下是关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
-
-
判决判决后子女是否在强制执行赔偿的范围内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三是替
-
计生局强制执行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8如果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在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
股东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通常不包括股东。公司债务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若某个股东尚未完成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法院可以要求股东拿出尚未出资的部分金额出资给公司以供执行。若股东已足额完成出资,则不受影响。在其他方面,(小)股东不会被执行。但兼任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在公司失信后有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