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是不是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8:12:19 348 人看过

一、家用汽车是不是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家用汽车在强制执行范围内。唯一一辆车可进入可执行范围。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汽车过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申请执行,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范围相关文章
  •  车祸费用是否在医保范围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该文段重点介绍了医疗保险的范围和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津贴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是最常见的医疗保险类型,通常由政府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服务。然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只能按责任承担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的肇事者,医疗费用不能在医疗保险中报销。车祸医疗费用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医疗保险是一种为补偿疾病、伤害和分娩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可分为商业医疗保险、津贴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通常所说的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医疗保险,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只能按责任承担赔偿。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向肇事者寻求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医疗保险中报销。 车 祸 医 疗 费 用 能 否 在 医
    2023-09-02
    12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内
    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一、抽血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当事人进行的抽血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目的,而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行为。抽血并不符合该定义。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
    2023-02-25
    197人看过
  • 在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很难
    一、在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很难强制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可能性一:真的没钱,当然执行不到。可能性二:有钱但转移了,执行中寻找比较难,而且要证明是故意隐匿转移也比较难。并且,虽然可以采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来逼对方付钱,但如果对方真有精神疾病,那拘留所一般是不收的,结果也拘留不成,拘留所是公安管的。可能性三:对方给执行法官打招呼,执行法官懒得去执行,不作为,就这么拖着。前两种情况的话,一点办法都没有,属于现在流行的典型的执行障碍。最后一种情况的话,建议去法院多问问,多盯着,再给人大、党委、上级法院领导写信,少抱怨,多说自己如何困难,请求帮助。另外,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的给法院提供对方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比如房子、汽车、存款、债权等等)二、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的两种办法是什么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有两种办法: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
    2023-06-15
    167人看过
  • 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强制离婚
    没有强制离婚,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在中国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1、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强制离婚和冷静期一样吗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离婚犹豫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
    2023-07-03
    442人看过
  • 家属财产是否适用于执行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的法院只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得规定,利害关系人由于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的措施,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的权益造成无一定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可以强制执行吗民商事仲裁与其他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方式最显著的不同,在监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使仲裁裁决得以实现。但是,如果义务大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所以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由于仲裁机构不具有实施法律上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只能通过国家的审判机构来强制实现。(1)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裁决必须具有执行的内容。仲裁裁决在种类上有确认法律关系
    2023-07-01
    272人看过
  • 离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后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一、前夫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子女抚养费交给直接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二、夫妻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处理离婚后夫妻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处理方法:1、双方协议离婚的,
    2023-06-21
    192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从权利及范围
    一、办理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免除经济纠纷。公证是证明债权文书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有无偿还能力并不影响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就应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公证具有作为证据效力,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可供法院直接采证的证据。与其他有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有着明显的不同。公证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公证活动,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并且可以避免民事经济纠纷①。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及管辖。债权文书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都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执行效力,公证机关所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一种特定的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主要是2000年9月颁布执行的《最高
    2023-05-02
    133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民商案件范围
    哪些民商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民商案件范围有哪些?申请强制执行民商案件范围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或者同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案件。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由本院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或者同级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4、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案件。5、行政机关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以上案件的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其他地区、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的律师代为申请执行时,比照民事案件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取得执行申请权登记。登
    2023-06-11
    248人看过
  • 名下汽车会被强制执行吗
    可以的。唯一一辆车可进入可执行范围。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一、丈夫入狱家庭债务问题1.判刑属于刑事责任,而债务属于民事案件,对于到期没有偿还的,法院可强制执行,对于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二、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要分情况而定。(1)需要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另外,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
    2023-06-23
    256人看过
  • 现在国家强制报废汽车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
    2023-06-27
    373人看过
  •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2023-03-21
    378人看过
  • 汽车三包新规:家用汽车退换车范围将缩小
    离10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还有不到4个月时间,这份被业界习惯性称为汽车三包的规定在出台前就争议良多。就在人们终于静心等待三包规定实施之日到来的时候,日前管理部门召集车企征求意见的新版三包配套文件又引起广泛关注。有消息称,这份名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文件将于7月份正式获批。引人关注的是,这份明确了家用汽车退、换车条件的文件,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减少了能够达到退、换车条件的问题零部件种类,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退、换车范围,并在确定三包范围上给了厂商更多的自由度。事实上,即使此次退、换车范围未缩窄,面对汽车质量问题的纷繁复杂,仅靠汽车三包的立法和实施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厂商本身的自觉和诚意也殊为关键。变化一:7类问题满足条件可退换车汽车三包实施后,在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或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
    2023-04-23
    68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范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
    2023-06-22
    315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一般代理权限范围
    一、强制执行一般代理权限范围是什么1、强制执行一般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2、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典》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2)委托代理权的取得3、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
    2023-03-30
    24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范围是指能够成为执行对象的界域,用来区分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能执行。执行的范围,应按法律文书所明确指出的,该执行什么,就执行什么,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 更多>

    #执行范围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不在取保候审范围是什么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以下是关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
    • 唯一住房可以在强制执行范围内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套唯一住房在乡下还是在哪里多大几口人住
    • 判决判决后子女是否在强制执行赔偿的范围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三是替
    • 计生局强制执行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8
      如果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在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 汽车强制执行措施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8
      强制执行汽车的执行,需要经过拍卖程序,由拍卖所得价款受偿,如果当事人想要车,可以自己参与拍卖,用拥有的债权出价。购买法院强制执行汽车的话,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