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股权拍卖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7:22:29 176 人看过

一、强制股权拍卖流程

1、跟价法

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2、询价法

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二、执行程序中股权的强制拍卖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确定的保留价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的80%。司法实践中大都直接以评估价的80%确定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流拍,再行拍卖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降低保留价。根据最高院规定,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事实上,人民法院为了确保能拍卖成功,大都在前次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20%确定下次拍卖的保留价。

三、执行程序中股权价值的评估

1、评估资料的取得。被执行人及有限公司应当主动提交会计报表等资料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相关方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2、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完成评估之后形成评估报告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报告之后发送给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人民法院有权力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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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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