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33:26 321 人看过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确立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5)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4、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6、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7、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该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和审查根据案件的不同,分属于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对于事态不严重的则交于初级人民法院,对于事态严重的交于中级,对于重大影响的案件则交于高级法院处理;若是存在上诉行为,则可以向上级申诉。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级别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般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层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范围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如下:(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一、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
    2023-03-14
    358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
    2023-02-20
    9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
    2023-03-17
    152人看过
  • 收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2、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必须亲自到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
    2023-05-05
    46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权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权的范围是什么P>1。中国的专属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所在地(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死者生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提起诉讼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某一案件由一个或者几个法院专管的,是指只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受理。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这是法院的效力。排除效力是指通过协议排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来源于相对于当事人的
    2023-05-07
    201人看过
  • 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协议管辖是由当事人在合同是约定的,债权债务合同有约定协议管辖的,申请支付令时,向协议管辖的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
    2024-01-24
    2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范围包括哪些,辩护权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范围包括哪些(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辩护权包括
    2024-01-09
    169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1、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广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专属管辖有什么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
    2023-08-08
    3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一般代理权限范围包括:1、代为起诉、应诉;2、代为申请保全;3、代为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申请回避、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其他约定可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的,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相关权利。一、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委托怎么写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及其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最后委托人签字。委托书日期。二、诉讼离婚当事人的权利都有哪些(1)有辩论的权利。(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023-04-05
    31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哪些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劳动争议是指什么意思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
    2023-06-22
    3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 事 诉 讼 立 案 地 域 管 辖 规 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地域管辖法条存在差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
    2023-10-03
    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2023-06-19
    323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2023-08-01
    264人看过
  • 民事案件哪些归专属管辖范围内
    一、民事案件哪些归专属管辖范围内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如下:1.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2.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2023-09-01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层法院管辖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审案件,处理各类诉讼程序中的申请和上诉,以及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 更多>

    #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包括哪些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包括哪些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n(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n(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行政复议法院管辖范围范围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维持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哪些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2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 ①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③犯
    • 请问广义民事诉讼规定包括哪些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9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