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约代表的根本路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00:54 236 人看过

如何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制约,激活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摒除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对的一个课题。一些人大工作者和人大理论研究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的实践,如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走访联系代表制度、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量化考核等等,不一而足,品种繁多,所起作用各有不同,为建立人大代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了实践积累。

然众多监督制约代表机制中,笔者认为,代表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才是制约代表的根本路径,才是抓住人大代表监督机制的牛鼻子,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好不好由谁说了算?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好坏的最终裁判者?答案只有一个: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此外并没有其他可作为对人大代表进行评判的主体。《代表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由此可见,监督制约代表的主体只能是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人大代表权力的源头在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只能由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说了算。

而代表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恰好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提供了评判代表作用发挥好坏的平台。代表是由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选举出来的,是原选区选民中的一员,平时工作、生活在选民中,人大代表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为本选区选民和本选举单位的利益鼓与呼?是否反映的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是否提出了有积极意义的议案建议意见?等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广大选民对此可谓心知肚明,最有发言权。而现实工作中,一些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较为普遍,当选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不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不够积极,只局限于每年开一次人代会,既便是开会时也是停留于吃吃饭、举举手,或是一言不发,只当听众,一届下来一件建议都未提,平时则与一般选民并无异处。对此种种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广大选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苦于找不到一个合理的有效制约方式。让代表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则为选民提供了一个评判代表好坏的机会。

代表定期将自己一年内或一段时间内的履职情况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将自己联系选民、收集意见、提出议案建议、维护选民利益、开展视察调查等各种情况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汇报,由选民和选举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对其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再结合其他制约措施由选民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是否评为优秀人大代表、是否建议其辞职、是否启动罢免程序的意见。如此,会让人大代表感觉时时都有人民群众在眼睛在注视着,处处都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在鞭策着,形成了一个对人大代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因此,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是现阶段监督制约代表的根本路径,黄炎培先生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同理,也只有让人民来监督人大代表,才能对人大代表形成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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