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告状争夺“赡养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55:51 445 人看过

不孝的哥哥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转让给妹妹,目的是让其代自己赡养母亲,双方签下了转让协议。一年后,房产增值,哥哥后悔了―――

哥哥廖大志把自己位于青城山风景区境内的房产赠送给妹妹廖晓玲,代价是妹妹要帮自己代为赡养

老母。可一年之后由于赠送的房产增值,廖大志和妻子反悔了。廖大志以其妻不知赠房事宜及赡养老人义务不能随意转让为由将妹妹廖晓玲告上法庭,要求妹妹返还先前赠送的房产。今年1月20日,四川都江

堰市法院对这起转让赡养义务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进行转让,所赠房产不应返还!这起全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终于尘埃落定。

长子不孝虐待老母

在风景秀丽的青城山后山,居住着一户姓廖的人家。父亲廖茂全,母亲许绍芳,家中还有两儿一女。大儿子廖大志和小儿子廖勇都在家务农,女儿廖晓玲一直在成都打工。在廖茂全夫妻眼里,廖大志虽为长子,可为人有些自私,赶不上小儿子廖勇对父母的孝心。

1997年冬天,70岁的廖茂全和老伴商量起了两人将来的养老问题。经过考虑,他们决定把自己10多年前修建的房屋全部分给两个已经成了家的儿子,由两个儿子赡养他们。在当晚的家庭会议上,各分得了一半房产的两个儿子进行了协商,最终决定由小儿子廖勇供养父亲廖茂全,大儿子廖大志供养老母亲许绍芳。

就在老两口把房子分给儿子后不久,大儿子廖大志和儿媳李成柳搬到成都市温江区安家,他们先前分得的房屋空了下来,一直无人居住。许绍芳也离开老伴,跟着大儿子一家来到距离青城山数十公里的温江生活。

李成柳是一个脾气有些急躁的人,而许绍芳因年老体弱,行动做事都很缓慢。在一起生活没多久,婆媳俩便为琐事争吵不休,而廖大志也有些嫌弃母亲,经常不给母亲好脸色。许绍芳与儿子媳妇一起住了几个月后,便再也不愿意跟着他们过了。

一天晚上,许绍芳忍不住对儿子廖大志和儿媳李成柳说:我还是回青城山住吧,反正你们还有房子空在那里。可廖大志听后,以回去无人照顾她为由,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赠房转让赡养义务

再说在外打工的廖晓玲。自从父母把家里的房产分给她的哥哥和弟弟后,廖晓玲便不时接到母亲许绍芳打来的电话,向她诉说跟着廖大志夫妇一起生活的苦闷,并表达了想回青城山居住的强烈愿望。每次接到母亲的诉苦电话,身为女儿的廖晓玲心里都非常难受。终于有一天,当母亲再次向她哭诉哥嫂不孝时,廖晓玲毅然作出了回家照顾母亲的决定。

廖晓玲找到哥哥廖大志,提出了由自己照顾母亲的要求。廖大志夫妇听后十分高兴,一口应允。由于廖晓玲回家后没有房屋居住,想到自己把烫手的山芋扔给了妹妹,廖大志随即决定把父母分给自己的在青城山后山已经破旧的房屋转让给妹妹。

2001年6月20日,廖大志和妹妹廖晓玲签订了一份特殊的转让协议,协议这样写道:哥哥廖大志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转让给妹妹廖晓玲,但妹妹廖晓玲必须代为赡养母亲许绍芳。同时,协议还附加了房屋的租用、改建、转让等权利均归妹妹廖晓玲所有,哥哥廖大志无权干涉等条款。

签好协议之后,廖晓玲带着母亲许绍芳搬进了哥哥转让给自己的房子。廖晓玲非常孝顺,把母亲的饮食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女儿的孝心使年迈的许绍芳充分感到了生活的温暖,邻居们也时常夸许绍芳的福气好。

自从把赡养母亲的义务转让给妹妹廖晓玲后,廖大志和妻子李成柳便再也没有回青城山看望父母,对老人没有尽上半点孝道。

出尔反尔讨要房屋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青城山周围搞起了旅游开发,附近的房屋因此增值不少。由于房屋地处青城山风景区,廖晓玲家周围陆陆续续地开起了不少供游客们休闲度假的农家特色店。看到这些农家特色店的生意兴隆,在外打工多年的廖晓玲灵机一动,也产生了把自家房屋改建成农家小店的念头。随后,她开始对房屋进行改建规划,并预定了改建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

然而,让廖晓玲意想不到的是,2002年6月底她正准备开工改建房屋,听到风声的大哥和嫂子突然怒气冲冲地赶回家来。李成柳愤怒地让工人们马上停工,她当着公公廖茂全和婆婆许绍芳的面对廖晓玲说:这房屋以前是分给你哥哥廖大志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兄妹之间私自进行转让,根本没有征得我这个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因此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廖晓玲被嫂子气得说不出话来:当初签订转让协议时,嫂子明明在场,现在却出尔反尔说自己不知情!更让廖晓玲愤怒的是,自己的哥哥竟也在一旁帮腔编造起谎言来。只见他装出一副有苦难言的样子说:妹妹,你看当初签协议时我说要经过你嫂子同意,可你就是不听接下来,廖大志竟对妹妹反咬一口:你说你要赡养母亲,假如没这房子你还愿意赡养吗?我看你当初就没有安好心,只是想要房子!

被逼急了的廖晓玲对哥哥和嫂子进行了反驳:你们不就是看着房子增值了,心里不平衡吗?你们不就是想把房子要回去吗?想到亲哥哥为了房产竟置亲情于不顾,廖晓玲一边说一边流着眼泪:以前这房子破旧得不像样子,你们不想要了才给的我,给房子时你们还要我代你们赡养母亲

廖晓玲的话还没有说完,哥哥和嫂子又发话了:就算房子能转让,可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能够转让吗?

双方唇枪舌剑,廖大志和李成柳一门心思想要回房产,而廖晓玲则坚持和哥哥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而当时嫂子李成柳没提出丝毫异议。

双方争执不休,相持不下。廖晓玲改建房屋开店的计划只得搁浅。

对簿公堂哥嫂败诉

在多次讨要房屋无果的情况下,2003年2月,廖大志一纸诉状将妹妹廖晓玲告上了都江堰市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宣告原被告当初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将房屋归还原告。廖大志在诉状中称,当初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存在着无效的因素,其一是转让协议实际上是房屋赠与合同,应按无效合同予以撤销;其二是转让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都江堰市法院随即受理了这起史无前例的赡养义务转让案。

自从被哥哥告上法庭后,廖晓玲的内心痛苦而矛盾。她知道,哥哥要回房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赡养母亲,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2003年10月和12月,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廖大志和被告廖晓玲兄妹在法庭上围绕转让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驳。法院经审理后一致认为,原告廖大志在民事诉状中没有对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且这份协议也确实能够保障老人晚年有所依靠。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这份协议应属有效协议。根据协议看,原被告所转让的是对老人的供养责任,供养责任是指物质上的赡养义务,而物质性的赡养义务可以由他人替代履行,不会影响老人的权益。

随后,原告廖大志又向法庭提出,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把房屋转让给妹妹未征得妻子同意,因此这一转让行为应属无效行为。

对于原告的这一说法,法院同样没有进行支持。法官认为,尽管签订协议时,原告廖大志的妻子不知道情况,然而在廖大志把房屋转让给被告之后,其夫妻就没有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基于这一点,法院随后还出示了对原被告母亲许绍芳所进行的调查笔录。调查笔录证实了廖大志把房屋转让给被告之后,再未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法院认为,廖大志夫妇对当时的转让行为是共同认可的。

2004年1月20日,都江堰市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作出宣判,法庭驳回了原告廖大志的诉讼请求,指出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进行转让,原告廖大志转让给被告廖晓玲的房产不应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义务相关文章
  • 家长状告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其一,孩子若10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二、要收集之前抚养权归属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和您这方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三、写诉状,去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起诉孩子抚养权需准备的材料有:(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023-07-07
    335人看过
  • 八旬老人状告子女不孝五个儿女轮流赡养母亲
    法官,请你们帮个忙,我的儿子和女儿都不赡养我,我现在连生活都困难。近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婆拄着拐棍,颤颤巍巍地来到华蓥市法院立案庭,向法官告状。这位老太婆姓唐,今年84岁。她自称家住华蓥市AA街道办事处,其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将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如今,儿女们都已到了儿孙满堂的年纪,却都不愿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对母亲不闻不问,让其一人单独生活,即使她生病住院,其五个子女也不到医院照顾。9月25日,老人所居住的老屋垮塌,她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临时安置下来,但没有生活来源,连基本生活都困难。听完老人的陈述,法官立即让社区干部通知她的子女来到立案庭。法官首先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原来,儿女们深知母亲80多岁高龄、身患疾病,加之老人性格比较倔强,儿女们担心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会产生矛盾,让母子关系、母女关系受影响,所以才让老人独居。法官相继和老人的儿女推心置
    2023-06-08
    385人看过
  • 替前夫尽孝是否有赡养义务
    替前夫尽孝没有赡养义务。子女只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一、二婚老人去世配偶谁赡养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首先亲生子女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是继父母的赡养人,没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再婚老伴可分为两种:一、继子
    2023-06-24
    214人看过
  • 不孝顺不赡养70多岁老夫妻无奈告子
    父子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后10余年不往来,年事已高的七旬老夫妇多方打听到儿子下落后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尽赡养老人义务,儿子却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赡养。70多岁的丁某和王某夫妇是临沭县某村村民,二老育有两子两女均已成家。二老称,丁绅作为长子不但不带头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在10多年前就把老父手腕打断,从此搬离老家不知所踪,却还常回家打骂二老,二老生病也均是另三个子女照顾和出钱医治。长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致其他子女加重负担、产生了怨气。被告却称,作为长子本应尽赡养义务,只是现暂时无力履行,因孩子患脑癌治病花费20多万元,家庭生活困难。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原告是农村居民,每月领取国家补助60元,在村中有承包地2.3亩,其中1.3亩以每亩100元的价格包给他人经营。2014年,原告王某因病花费3485.2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支持二原告要求被告赡养的诉讼请求。二原告的年收入为167
    2023-04-23
    252人看过
  • 七子女不肯尽赡养义务成被告
    不久前,郑女士四子小丁到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为其母亲申请法律援助。听完小丁的情况介绍后,中心考虑到郑女士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决定开辟绿色援助通道,直接指派援助律师提供上门服务,面对面了解郑女士的具体诉求。承办人与中心另一律师周某某奔赴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后,得知郑女士已于早上办理出院手续,住至其小女家丁芳(化名)。承办人立即与郑女士四子小丁联系,询问丁芳家地址。随后承办人又乘车至盐城市龙冈某果树良种场丁芳家。见到郑女士后,承办人详细听取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形成谈话笔录,并当场为郑女士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考虑到三子丁友(化名)是老人亲生子,也住在盐城市龙冈镇,承办人考虑下午回宝应途中经过镇上,可以先联系丁友,首先协调。到达丁友住所地后,丁友认为其父亲生前留下遗产,自己却没有分到,现在也没有必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协商失败。毕竟是赡养案件,归属家庭矛盾类,承办
    2023-04-23
    391人看过
  • 经济状况不同赡养义务也不同
    原告李某共有二子二女,在赡养问题上与子女发生ì盾。日前,李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由子女承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子女经济状况不同,履行赡养义务责任各异。原告李某诉称:“我共生育有二子二女,即本案四被告,之前我主要是随大儿子居住生活,现大儿子对我生活不闻不问。故起诉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生活,并由四被告负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被告大儿子辩称,其患有癌症,无力负担原告入住养老院的费用,但可以将原告接回家中继续由其赡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余三名被告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随大儿子共同生活过程中,曾因生活琐事与大儿子多次产生ì盾;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二个女儿将李某接到各自家中进行赡养。之后,李某被送回大儿子家中,生活仍无法得到保障;不久前,李某入住
    2023-06-11
    244人看过
  • 子女经济状况不同赡养义务责任各异
    原告李某共有二子二女,在赡养问题上与子女发生矛盾。日前,李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由子女承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子女经济状况不同,履行责任各异。原告李某诉称:我共生育有二子二女,即本案四被告,之前我主要是随大儿子居住生活,现大儿子对我生活不闻不问。故起诉要求判令在养老院居住生活,并由四被告负担原告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被告大儿子辩称,其患有癌症,无力负担原告入住养老院的费用,但可以将原告接回家中继续由其赡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余三名被告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随大儿子共同生活过程中,曾因生活琐事与大儿子多次产生矛盾;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二个女儿将李某接到各自家中进行赡养。之后,李某被送回大儿子家中,生活仍无法得到保障;不久前,李某入住密云县鼓楼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居住生活,并交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女子状告前夫不尽抚养义务要回孩子抚养权
    前夫是泥水师傅,没有固定收入,无法接送女儿读书,小陈(文中名字都为化名)认为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变更抚养权。昨日,南靖法院判令变更,抚养费由小陈自行负担。2012年,小陈和丈夫小游离婚,女儿由小游抚养。今年6月,小陈起诉前夫,认为他不尽抚养义务,读三年级的女儿没人接送,无法读书,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经查,小陈在企业上班,有固定收入;小游已再婚,当泥水师傅,没有固定收入。其女儿的生活起居、上学等基本由小游父亲照看。法院审理认为,小游对女儿的照料有不到位的情形,小陈有能力也愿意抚养孩子,为其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另外,经庭前征询两人现年9周岁又7个月女儿的意愿,其表示要随母亲生活。为此,法院认为小陈请求女儿变更由其抚养,理由较为充分。
    2023-06-08
    217人看过
  • 争夺赡养义务能否立案,如何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
    一、争夺赡养义务能否立案争夺赡养义务能进行立案。如果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用不足以维护老人基本生活的,老人是有权要求进行赡养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如何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到法院立案各地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赡养纠纷案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
    2023-04-18
    396人看过
  • 父母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案由:赡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细客观的说明事情的经过,说明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说明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
    2023-04-21
    367人看过
  • 不孝子双手奉上母亲赡养费
    一起历经一审、立案听证和再审的赡养纠纷案,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耐心、真诚的说服、教育下,不孝之子王某幡然醒悟,不但把母亲的医疗费如数支付,还把拖欠老人的赡养费双手奉上。7月10日上午,山东省商河县法院审监庭法官利用“三心工作法”调解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再审案。陈老太原有一儿二女,前段时间在大女儿家居住时,不幸患病住进了医院,出院后又在乡村个体诊所打针、吃药,花掉医疗费数千元。因医疗费分摊未果,陈老太将大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应负担的医疗费份额,并交纳赡养费。在民事一审中,因被告陈老太的儿子王某态度不冷静未到庭应诉,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只判决了被告王某应承担的在县医院的医疗费,而在乡村卫生室的院外医疗费未予认定。陈老太以乡村诊所的医疗费也是看病所用,向法院提出再审。立案庭经立案听证,被告王某态度坚决,以“乡村个体诊所的单据可以伪造,所花医疗费不实”为由,不承担医疗费。该案经审委
    2023-06-12
    374人看过
  • 不孝子拒赡养干涉母亲再婚
    6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不赡养案并干涉母亲婚姻的胡某,每月给付原告陈老太太45元生活费,30斤大米(其余生活费由另外两个女儿给付)。现年68岁的陈老太太与丈夫靠种田含莘茹苦将胡某等三个成人,并帮他们操办了婚事。儿子胡某在当地办了养殖场,两个女儿则外嫁他乡。去年8月,陈老太太相依相伴的丈夫因病去世,年事已高的陈老太太田里少有收成,只能指望儿女给付生活费来度日。两个女儿还时常会寄钱来救济一下陈老太太,陈老太太向胡某要生活费,却经常碰壁。好心人为陈老太太介绍了一个老伴,交往后两位老人有再结秦晋之好的想法。可胡某知道后,以陈老太太损坏其名声为由横加阻挠。生活费要不到,找老伴儿子又不允许,陈老太太只好将儿子胡某告上法庭。法庭上胡某称出赡养费可以,但先决条件是母亲不能找老伴。宜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被告胡某以其母亲不找老伴作为赡养的条件,违反了我国有关规定,属无理要
    2023-04-23
    284人看过
  • 赡养人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养不起孩子的,不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一方养不起孩子,那么就很难为孩子提供成长所需的金钱、陪伴时间和成长环境。即使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也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该方。法院判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抚养权怎么争夺离婚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二、孩子抚养权变更容易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
    2023-03-15
    289人看过
  • 状告八子女索要赡养费
    路桥的郑老汉为了偿付拖欠医院的6000多元医药费,不得已将8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如今法院宣判下来了,除了小儿子给他送来2000元钱外,其他7个子女仍然不愿意按规定支付赡养费。为了赡养费的事情闹上法庭,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已经僵到极点,他也不知道怎么办了。7旬老人状告8个子女我要告我的8个子女,他们不养我了!今年6月6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他进来的第一句话就让律师吃了一惊。老人姓郑,今年76岁,家住路桥区峰江街道蒋僧桥村。郑老汉说,他已经退休多年,每年唯一的收入是1500元的土地租金。现在他患了尿毒症,每个月治疗费用都要几千元,自己根本无力支付,8个子女也都不愿支付给他足额的赡养费,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无奈之下,他找到了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8个子女尽到赡养义务。援助中心律师盛文军当即受理了此案,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7个子女称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他20多年前抛
    2023-04-2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义务的具体包含下列内容: 1、给付父母赡养费;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给予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经常看望探视父母,对父母给予关照与爱护。... 更多>

    #赡养义务
    相关咨询
    • 替前夫尽孝有赡养义务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3
      替前夫尽孝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 不尽孝不赡养有没有义务分抚恤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2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顺序的人
    • 老太和儿女有义务争夺儿女赡养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5
      1、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
    • 儿子不孝顺去哪里告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4
      您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 被赡养人怎么争取赡养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2
      首先,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其次,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再次,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