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简易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6:50:49 340 人看过

一、什么是简易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可以从适用这一程序的人民法院、适用这一程序的审级及适用这一程序的案件三方面理解。(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临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也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在区、乡、镇常设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审判活动以及所作出的裁判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同等效力。(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范围,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只适用于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和再审的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3)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范围: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异议或者重大分歧。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额的争议无原则性分歧,人民法院不需要做大量工作来澄清事实,消除分歧。同时符合上面三方面范围和条件的民事案件,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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