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应该怎样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6:23:43 411 人看过

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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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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