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前看到的广告宣传,包括宣传资料、实物的模型等等,基本上都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这些内容只要没形成要约,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就很难要求卖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误解,对购房者来说存在双重风险。
案情回放
2003年底,陈先生被城南某楼盘广告打动。广告说该小区属于“成熟社区,拥有皇家园林,豪华会所、幼儿园、学校、商店、邮局、健身中心、多功能游泳池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尽管该楼盘的价格比该地段其它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近400元,但陈先生羡于其完美的居家环境,还是于同年12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今年5月收楼时,陈先生发现该小区除了会所、幼儿园、商店、邮局之外,其它配套设施都没有,广告中的“皇家园林”也仅是普通绿化。开发商解释说健身房等普通设施会在近期内建设,而学校和多功能游泳池因未获审批通过而取消了……陈某感觉受骗上当,遂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的法律焦点是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称为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开发商邀请购房者参与购房行为的一种表达方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术语,两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条件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约邀请”可以视为具有完全法律意义的“要约”呢?它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法律条件:
1.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有关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如:商品房的层高、楼距、电梯、车库、配套设施等。
2.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应当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80%”、“每单元配有日本原装三菱牌电梯二部”等。而“温馨家园”“商机无限”等煽动性的语言只是为了制造声势,吸引购房者的注意,因此只能算作要约邀请,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3.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说明和允诺即宣传广告的内容影响了购房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房屋的成交价格。
只要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使未明确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广告和宣传中的说明和允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防止被诱人广告忽悠买房时可按广告内容签约
302人看过
-
赴美抄底买房被指“忽悠”境外购房需谨慎
214人看过
-
二手房猫腻儿多,小心被忽悠
193人看过
-
楼盘广告“很美丽”买房当心九大“忽悠”
143人看过
-
买卖房屋时,小心别被中介忽悠了
82人看过
-
医疗美容须谨慎
145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购买小产权房需谨慎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需谨慎(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
-
-
保险投保须谨慎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提醒: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才是自己最好的选择。若开车技术比较好,车身玻璃受损风险小,自然可选择理赔范围有限但价格更加便宜的保险公司。现在通过了解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同险种报价相差千元左右。这时候就该考虑,较低报价的保险组合里是否将交强险包含在内。正规的保险公司如果推出的险种相同,价格一般不会相差太大。即使有区别,也是在300~500元以内。如果报价区别太大,就该主
-
房子被开发商广告忽悠买了能退款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买房是人生大事。如果发现买的房子被开发商忽悠了,那就太糟糕了。开发商的广告有法律约束力吗?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商品房销售人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合同订立和房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合同内容,销售人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以提前咨询当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并要求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
为什么说被开发商广告忽悠买的房能退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4买房算得上是人生中的大事了,如果发现买的房是被开发商忽悠了,那该又多糟心,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商品房销售方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为合同内容,销售方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