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相邻的“珠江骏景”高层建筑遮挡了自家住房光线,老徐等5家住户以自己的采光权等多项权利受到了侵害为由,将“珠江骏景”的开发商珠江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老徐等5名原告的损失共计36.7万元。
2004年8月,珠江房地产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建设“珠江骏景”项目北区10-12号楼。一年后,该工程竣工。然而此楼房与老徐居住的西罗园南里17号楼仅一路之隔,“珠江骏景”在马路东侧,西罗园南里17号楼在马路西侧。老徐说,这之前,他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一览无余,站在家里都能看到永定门。但“珠江骏景”高层建成后,矗立在他所住楼房东侧的三栋楼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使得他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他家黑白天都要遮挡窗帘,否则就要被偷窥,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经常受到反射光的污染。
老徐认为,这些情况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他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现刚刚居住4年)。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他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老徐认为是珠江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老徐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同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同楼的其余4名住户。
针对老徐等人的起诉,作为被告的珠江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主要陈述了几点意见:第一,他们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他们在开发建设小区的过程中取得了行政部门的多项许可证件,不存在过错,原告们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他们认为原告住房的户型结构决定了其享有的日照水平,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第三,他们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缺乏依据,造成电费增加的原因有很多,电器使用、生活习惯等等,在多种原因并存的情况下很难量化出遮光引起电费增加的数额。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鉴定部门对珠江骏景北区10-12号楼对西侧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7号楼东立面大寒日、冬至日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了测算。最终测算报告显示,老徐等人的房屋客厅在“珠江骏景”住宅实际建成前后,大寒日日照时间均不足2小时,但冬至日日照时间在“珠江骏景”住宅工程建设前在1小时以上,建成后不足1小时。
由此,丰台法院认为,老徐等人与珠江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从本案现有事实来看,珠江公司开发的珠江骏景北区西侧高层住宅,虽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但确已对老徐等人住房采光造成影响,故珠江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对老徐等人其应适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由本院依据采光受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据此,判决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给老徐7.5万元的损失。其他4名住户也分别被判由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7.5万元到7万元。
-
昆明:侵害邻楼居民采光权建盖方被判赔偿53万元
448人看过
-
居民因采光权获2.2万“阳光赔偿”
107人看过
-
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245人看过
-
邻居种树影响邻居采光怎么办?
144人看过
-
侵害采光权怎么赔偿?
333人看过
-
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
273人看过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多>
-
侵犯采光权侵犯采光权的赔偿如何计算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5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
-
采光权与邻居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8采光权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
采光顺风房屋是否侵犯相邻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你可以对照一下,看看是否侵犯了相邻权。
-
涉及侵犯相邻权又遭到侵犯采光权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1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 按照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