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5:32:15 309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

1、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离婚纠纷如何确定

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当事人要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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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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