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的三个基础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10:20 323 人看过

深圳眼科医生姚某去年为捐献角膜志愿者杨女士做角膜手术,因术后杨某出现脸部塌陷,遂把深圳眼科医院和他告上法院。崔某在案中担任杨的诉讼代理人。今年6月,法院判决杨某败诉。在此期间,该案引起社会关注,崔某公开在新华网、深圳新闻网等网络论坛发表帖文,对姚某进行批评。姚某遂以该言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崔某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崔某认为,此前就有诸多对姚某的负面评价,并非因自己发帖方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此案引起了对网络名誉侵权一些基础问题的思考。

一、虚拟空间有没有名誉侵权?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对虚拟主体的侮辱诽谤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与现实中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有什么不同?

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同时又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与反映。网络社会中最基本的主体是网站和网民。网站是经过注册的实体,由现实中的自然人或法人经营。网民也绝非虚拟主体,而是现实中的人在网络世界中的存在方式。因此,网名所标注的主体,是享有名誉权的实在主体,网名实质上是与笔名、艺名等同一性质的东西,受姓名权的保护与约束。只要网名所指代的个体能够特定化并与其他主体相区别,对这一网名所进行的侮辱、诽谤行为都将直接危害到现实中特定人的名誉。

因此,认为,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只是侵权手段的更新,并不构成侵权责任的免除。在互联网上散布侮辱、诽谤言论同传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公安部1997年底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其就应受到法律的追惩,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免责。

二、谁是网络名誉侵权的主体?

与传统的名誉侵权案件相比,网络名誉侵权牵涉的责任主体更为复杂,主要包括初始作者、传播者、信息服务网站。

(一)初始作者的责任:作为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始作俑者,初始作者指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侮辱、诽谤言论的作者。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制造侮辱、诽谤言论并亲自将其上传到网络页面的人;另一种则是提供侮辱、诽谤言论,让他人上传的人。应当注意的是,协助初始作者上传材料的人,如果明知材料的侮辱、诽谤内容而将其上传的,应认定为共同初始作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传播者的责任:传播者指故意或过失地将其从网上获悉的侮辱、诽谤言论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出去的人。传播行为扩大了侮辱、诽谤言论的不良影响面,加剧了对他人名誉的贬损,因此同侮辱、诽谤言论的制作、提供行为一样,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服务网站的责任:信息服务网站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新闻、出版物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网站。与前两类侵权者不同的是,信息服务网站构成网上侵害名誉权主要是由其不作为引起的。国务院200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第8项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因此,当网站上出现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信息时,就必须考虑网站是否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对应当删除的侮辱、诽谤言论是否予以及时删除,据此判断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公共媒体,信息服务网站与传统媒体一样负有保障其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不含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义务,但同时应当注意,信息服务网站作为网络媒体的营运者,其在发布、传输信息时所应用的技术手段与传统的平面媒体存在着显著差别,巨大的信息流量也使审查义务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对信息服务网站设置与传统平面媒体等同的审查义务似乎失之过严。

认为,网站的审查义务应以一般性审查与具体性审查两种义务相结合为宜。一般性审查义务指对明显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信息,网站负有事前发现并删除的义务。若网站未能及时删除而使信息在网站相关栏目上发布的,即可推定网站未尽审查义务,具有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性审查义务指对于不明显的,特别是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范围内民事主体的侵犯名誉权的信息,网站负发现后予以删除的义务。对这类信息,由于要求具备相对专业化的鉴别能力,要求网站事前发现并予以删除似有强人所难之嫌,因此,网站若事前未能发现删除不应认定其未尽审查义务,但如果网站发现后仍不予删除,或收到受害人要求删除的合理请求而不予理会甚至予以拒绝的,则可推定网站具有过错,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另外,对当前网站页面上普遍存在的免责声明,如BBS内文章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等可否作为网站免责事由的问题,认为,信息审查义务是网站作为公共传媒的法定义务,不可以声明方式免除,一旦网站上出现侵权信息,经法院审理认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被侵权人即可要求网站承担责任,而不受免责声明约束。

三、网络名誉侵权责任主体如何承担责任?

初始作者、传播者、信息服务网站三者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则应当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责任人,三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信息接入技术的虚拟性,在确定直接责任人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无疑是对受害人最全面的保护,在直接责任人无法确认时,受害人即可绕开直接责任人而要求信息服务网站承担全部责任。

相应地,信息服务网站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承担,就必须积极提供侵权信息的初始作者、传播者的线索资料,以利于对直接责任人的查找。当网站进入名誉侵权诉讼,并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侵权责任时,网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侵权信息制作人、提供人的线索资料,主要包括:向信息服务网站上上传侵权信息的用户账号、上网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

还应注意的一点是,作为侵权信息的发布平台,网站即使被法院认定为无过错,未构成共同侵权,其仍应履行提供侵权信息制作人、提供人的线索资料的义务。若网站未能提供而致使查找直接责任人不可能的,网站对因自己的义务未能完善履行而导致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所获救济权的减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侵权相关文章
  • 网络名誉权侵权提交材料
    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例如,对方承认辱骂了你,还要看他在什么场合辱骂你,一般说来,在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的情况下,辱骂可能是一种侮辱,但不一定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没有其他人听到辱骂的话,不会使你的名誉受到影响。所以,仅仅有他承认辱骂你的录音尚不充分,辅之以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最好有几份),应该可以起诉他。3、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例如,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4、名誉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
    2023-08-18
    376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赔偿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网络名誉侵权赔偿标准网络名誉侵权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多种因素综合确定。1.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这直接反映了其主观恶意的大小。2.还会审视侵害的手段、场合及行为方式等情节,这些因素共同揭示了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从而影响到赔偿数额的判定。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决定赔偿标准的关键一环,即使手段恶劣,但若未造成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也可适当减轻。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5.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对赔偿标准的确定产生影响。二、网络名誉侵权要担何责任当发生网络名誉侵权时,侵权人需承担多方面的侵权责任。具体而言,包括:1.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以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2.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金;3.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以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4.还需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这些责任的承
    2024-08-07
    227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侵权案谁负责
    一、网络名誉权侵权案谁负责网络名誉侵权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发现侵权时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要求网站平台断开侵权链接及时处理,如果网站平台没有及时处理并且造成权利人的损害进一步加大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管辖的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并且管辖权没有顺序的选择限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三、如何查找网络名誉侵权人根据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已有的诉讼判例,在查找或者确定侵权主体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
    2023-05-03
    247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举证要点
    网络名誉侵权举证要点是什么第一、本案网络上显示的是被告昵称、号码、,但最后要落实到他是谁的问题即姓名、性别、公司名称、内部部门、图案资料,甚至联系人、联系地址等内容,而这个证据可不是很好举证,要通过网络提供商,甚至要通过公安部门的网监警察查询上网IP地址等,找到被告的IP地址才能判断出是否是被告方所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则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互联网络无国界、无身之分,现在是谁都可以在网上发布言论和内容,只要不是明显违法犯罪的,则一般都可以发布。因网络传播是需要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功能的,在诉讼时一并或要求追加网络公司为被告,则或许能让网络提供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案情可能查的清楚,能够证实一些问题。这是侵权主体和事实的问题。若是其他第三方网站上的BBS论坛或现在流行的个人或企业博客侵权图片、文字内容等涉嫌的侵权案件,则举证比较难,因为,一般好多是匿名发表,有的无从查起,有的难度
    2023-06-13
    304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1)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2)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三、如何认定网络名誉权侵权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
    2023-05-03
    320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在哪里立案的
    一、网络名誉侵权在哪里立案的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侵害名誉权的取证方式是:1.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侵害名誉权的证据;2.对于上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三、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规定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
    2023-07-31
    203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如何查找侵权人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确定,对于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有借鉴意义。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已有的诉讼判例,在查找或者确定侵权主体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
    2023-05-01
    66人看过
  • 如何查找网络名誉权侵权人
    如何查找网络名誉侵权人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如何认定责任人,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曾是困扰着网络名誉侵权的中心问题,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确定,对于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有借鉴意义。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
    2023-04-17
    204人看过
  • 名誉被网络侵害如何维权
    一、名誉被网络侵害如何维权当名誉权在网络平台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方式包括保存证据、确定侵权者真实身份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1.受害者需要保存好网络上的攻击诋毁内容,这包括图片、网页等,并确保拷贝的时间连续性。2.为了起诉,需要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因为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作为被告。3.当掌握了充分的侵权证据并确定了侵权者的真实身份后,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者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二、起诉条件的具体内容名誉权侵权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能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3.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满足这些条件,受害者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网络名誉权诉讼流程网络名誉权诉讼的流程包括准备民事诉讼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7-18
    478人看过
  • 如何处理网络诋毁他人名誉的问题
    根据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为人捏造实施诽谤或者诬告陷害他人,诋毁他人名誉的,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就会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诋毁他人名誉怎么起诉网络诋毁他人名誉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2.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
    2023-07-07
    309人看过
  • 网络侵害名誉权网站责任有吗?
    一、网络侵害名誉权网站责任有吗?是有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美国法学界提出的三种归责原则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侵权而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美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疏忽责任原则,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针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没有尽到监管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严格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3)不承担责任或有条件免责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几乎完全免责,或者有条件地承担极小责任。二、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
    2023-04-13
    109人看过
  •  名誉侵权是否构成犯罪问题
    诽谤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它指的是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定性为诽谤罪,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情节较轻,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可以。1、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可以定性为诽谤罪。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诽谤罪与名誉侵权的关系诽谤罪和名誉侵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联系。诽谤罪是指在未经证实的场合下散布虚假的事实或言论,以败坏他人名誉或尊严的行为。而名誉侵权则是指在未经证实的场合下对他人名誉或尊严进行不当的攻击或诋毁,同样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诽谤罪和名誉侵权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因
    2023-10-25
    221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网络名誉侵权包括哪些内容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这样认定: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认为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二、网络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名誉侵权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023-11-16
    425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收集证据
    一、网络名誉侵权如何收集证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上发布各种信息流动性强能随时滚动和更新稍纵即逝发生网络侵权纠纷及时固定证据受侵害人利益无法得保护当事人自行保存了侵权信息比相关网页旦侵权信息被删改些证据证明力非常有限无其证据与之相互印证足支持原告主张对于受害人而言必须加强证据保全意识尽能第时间采取有效方式固定证据赢得主动:1、申请公证电子证据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独立证据其书面化载体打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证明其原件内容因此当名誉侵权言论网上停留时间较长时受
    2023-06-08
    36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 更多>

    #名誉侵权
    相关咨询
    • 名誉权被侵犯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0
      问题咨询:我邻居谭某结婚时,家中失窃,被小偷盗窃15000元,虽然报了案,但警方一直无法侦破。由于当天我也在现场,平时经常去他家玩,对他家里比较熟悉,故谭某认为是我偷了他家的钱,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四处与当地村民传播说是我偷了他家的钱,致使当地村民对我议论纷纷,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我可以起诉谭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吗? 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
    • 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问题。其中有一个是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那么,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对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赔偿?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叶晓建律师解析。怎么认定网络
    • 网络名誉侵权怎么认定,怎么进行网络侵害名誉权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式有: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一般认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名词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5
      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式有: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侮辱、诽谤。(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一般认
    • 网络域名侵权责任认定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