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鉴定结论采信和使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13:36 256 人看过

一、如何对鉴定结论采信和使用

首先,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否相矛盾。

其次,对鉴定结论中带有否定词句的,不能简单的持否定态度,例如,有的鉴定结论说伤害部位与外力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有间接因果关系,此时,法院不能简单的对此鉴定结论给予否定,而要看具体案情,本院曾审理过一起伤害案件,发生伤害事件时,只有被告人与被害人两人在场,伤害事件发生后,被告人随时到医院就诊,到派出所报案,医院诊断证明被害人眼部红肿,视力0.3,几天后发生病变导致失明,鉴定结论是被害人眼睛失明的原因是急性闭角性青光眼病变造成,与外力有间接因果关系,无直接因果关系,此时,鉴定人员要解决的是专业科学技术问题,而审判人员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因此,审判人员可以采信该鉴定结论,虽然,被害人的眼伤失明是病变造成的,但引起病变的原因却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的,这种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相结合,可以构成事物的多条件联系规律,基于这种逻辑的合理判断,该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和使用。

第三,应当克服轻信鉴定结论的倾向,既要防止随意的肯定态度,又要防止随意的否定态度,还要防止轻率的依赖态度,有的鉴定结论明显有错误,例如伤情程序鉴定,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人体轻伤重伤的标准,该定重伤的定成轻伤,就不能依赖性轻信并使用该证据。

第四,对意见分歧大的鉴定结论或者就同一专门问题数个鉴定人得出的鉴定结论差别大的,应当通知鉴定人亲自到庭,接受庭审的审查和质证,让鉴定人员对其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历、所遵循的鉴定程序、对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对案情的熟悉程度等内容作合理的解决,进而解释采信使用的问题。

二、什么叫鉴定结论

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三、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意见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意见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意见。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意见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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