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所有人是什么时候丧失所有权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26:44 318 人看过

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一般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或者经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安置协议可以作为房屋产权证吗

安置协议不能作为房产证,房产证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而安置协议可以作为房屋确权的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房屋继承如何过户公证?

房屋继承过户公证的方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属于登记生效的例外。

三、法院拍卖的房子是否限购

1、不予限购。司法拍卖,即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法院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房屋征收事务所?
    1、房屋征收事务所是什么?房屋征收事务所,是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非营利单位。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第5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意味着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是。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立法目的在于切断房屋征收事务所与建设单位、开发商以及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房屋征收事务所本身从事受委托的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等开支。因此,在上海的地方性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劳务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上述规定明确了房屋征收事务所可以按照委托合同收取劳务费,所
    2023-04-13
    408人看过
  • 政府对房屋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何时能取消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在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政府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哪些政府对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决定征收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2023-08-12
    91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的收益权,收益权等于所有权吗
    房屋收益权是指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占用权、使用权、处分权还拥有收益权,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其中一个。房屋的收益权不等于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的收益权能转让给他人,但不意味着将所有权也一并转让出去。一、什么是房屋的收益权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我国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财产所有权包含四个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益权在实现所有物的价值方面也越来越被更多人所发现和挖掘。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方面的实现形式,该权利或权能的行使可以为所有人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屋主人不仅拥有房屋的占用权、使用权、处分权还拥有收益权,为了增加经济上的收入,我们以租房为例,房屋主人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出去,以
    2023-06-05
    430人看过
  • 没收房屋没有执行房屋的所有权
    即使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房产,有时也可执行。虽然最高法院曾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此规定指的是保证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对房屋的所有权。一、法院可不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首先,法院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这是合法的。一般价格都较低,原因在于竞买人只能获得这套房子的1/2产权,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都有可能遇到诸多麻烦。买半个房子,在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理论上,法院出具执行裁定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但是房产中心通常会要求另外1/2产权人共同去办理签字等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情况就会变得比较麻烦。同理,再出租、再出售时也需要另一个产权人的同意,尤其是再出售的时候,如果没有法院再去协助执行,困难会更大。财产权本身是有的,但收益处分权可能会面临纠纷的风险。与普通房产相比,法拍房面临最核心的难点不在于税费,而且对
    2023-03-28
    229人看过
  • 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当然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公示原则是为保护交易安全,提高效率而在不动产交易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有些不动产的归属争议并不能适用该原则,如错误登记,挂名登记,未予以登记等均应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应的证据加以认定。房屋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凭证,是判断一套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的标准就是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必然结果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被借名人享有产权人的全部权利。如果买房人要求被借名人过户而被借名人拒绝过户,除非买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出资事实,否则买房人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这种挂名买房的方式存在以下风险:第一,如果被借名人已将房屋出售,则买房人无权向新产权人主张权利,
    2023-05-05
    20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是否也享有使用权?
    两个月前,我与黄某签订合同,约定黄某将他所有的房屋(共八间,有两间倒塌)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一同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了各种费用。一个月前,黄某的小舅子刘某欲在倒塌的两间房屋处建房,我与之理论。但刘某辩称,买房不是买地,我只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取得房屋所占地的使用权。还声称,他已经经过他姐姐与姐夫的同意,在倒塌房屋的宅基地上新建两间瓦房。我打电话询问黄某,黄某也说当初卖房时在合同中仅约定买卖房屋,根本没有涉及宅基地的问题,以此主张自己仍享有倒塌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请问:我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后,是否也就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呢?我是否有权制止刘某建房?(咨询者:牛先生)律师专线解答牛先生,可以明确告诉您的是: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已经实际取得了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您有权阻止刘某在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房地产转让的基本特征是权属的
    2023-06-11
    201人看过
  • 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丧失?
    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丧失是指某种法律事实致使公民房屋所有权丧失或房屋与原所有人相脱离。公民房屋所有权丧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房屋消灭。例如房屋自然倒塌,或因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灭失,公民即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房屋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出卖、赠与、交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原房屋所有人即丧失了房屋所有权。3、房屋的抛弃。由于某种原因,公民依法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愿取得,予以放弃,或房屋所有人自愿抛弃房屋。4、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行政措施或法律程序,强制公民转移房屋所有权。如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用、征购、拆迁或收归国有,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的房屋归国家或对方当事人所有,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因此而消灭。5、公民死亡。公民死亡后,其房屋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从而引起所有权转移。
    2023-05-03
    15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填什么
    名称填拥有房屋所以权的人名字。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产证吗不动产证明登记不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权利证明,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来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担保物权或物权期待权的权利证明;我们所说的房地产权证,是不动产权证统一之前代表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凭证,其与不动产权证效力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后多久可以卖遗产房过户后取得新的产权证,随时都可以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遗产房过户后只要取得新的产权证,随时都可以卖。三、物权包括几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相关规定,
    2023-03-29
    104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人是什么人
    是指征收的相对人。征收是一种国有化措施,是指国家、被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力取得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补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的义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以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等方式增加补偿。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约定进行补偿的,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诉讼。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2023-05-08
    104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
    指征收行为的的相对人。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的义务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希望增加补偿的,不与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2023-04-27
    340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改变房屋用途的途径是什么
    如果需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可以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此问题。在征得业主大会和邻居的同意后,还必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连、乱停车辆、在房屋共同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有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权加以制止。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堂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
    2023-08-17
    221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能否委托别人代办征收事宜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征收事宜吗?委托代理指的是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出于各种原因,自己无法办理某件事情之时,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宜,所以授权他人代自己处理事情的现象很常见,法律上我们便称之为“委托代理”。只要是出于委托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将委托事项明确具体地写在委托协议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确认的,受托人便具有代为办理受托事项的权限。附:什么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
    2023-05-05
    300人看过
  • 房屋共有权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房屋共有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共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房产证上的人即为共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共有权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法律上共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应的共有权人也就分为两种。合同上的共有权人指的是按份共有人。1.共同共有这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为分割前继承人共有。这几种情况下,出售物业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2.按份共有除了共同共有的几种情况外,都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A和B共有一物业,两人各占50%的份额的份额,两人可以分别转让其各自的份额。二、哪些房屋会涉及共有权人?婚内共同财产和共有的财产(遗产继承)会涉及共有权人的问题。三、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审核交易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产权证是否有“共有权人”登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结婚证登记时间之后的,需要配偶共同签字或提供配偶的《授权委托书》或签署已得到配偶授权的《声明书》。
    2023-05-31
    425人看过
  • 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
    目前我国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还是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第二条,房管所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该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该二十九条规定,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由于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对于直管
    2023-04-2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3
      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房屋被征收后房子的所有权在什么时候?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1
      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被政府征收的车是否丧失所有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6
      车被政府征收的,权利人征收决定生效时丧失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合法拆除或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因此,车被政府征收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即丧失所有权,不再是交付时转移所
    • 2022年车被政府征收的,权利人何时丧失所有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合法拆除或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 2、因此,车被政府征收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即丧失所有权,不再是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 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是房屋所有人在什么时候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你好“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