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9:01:33 181 人看过

离婚后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也不能继续抚养;

2、对方没有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如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

3、八岁以上的孩子自己愿意变更,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等。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权的变更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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