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41:38 459 人看过

一、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用人单位能否招用童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四、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合同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是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理论上说,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力市场法、劳动争议法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范,因此,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我国《劳动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意味着我国劳动合同已完全从民法中分离,《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在劳动法的基本理念下对劳动合同作的进一步的具体规范。现代意义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范畴内有了新的含义,被赋予了社会法特质。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国家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干预,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予以矫正。就劳动合同而言,劳动合同立法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范畴内具有了社会法的属性。《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
    2023-06-10
    336人看过
  • 了解一些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小常识(下)
    (四)注意签订合同的甲方乙方一定要注意合同上与你签订的乙方,以免掉进了金融公司与你签约,但要你在老坛酸菜厂工作的圈套里。(五)劳动合同需入职一个月内签订1.《劳动法》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一个月里,单位可能会跟你说是试用期、实习期,这其实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宽限期。2.不签合同要赔11个月的工资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将最高可获得11个月的工资賠偿;若实际工资低于地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则以当地最低工资际准为计算基数。最低工资际准各地区不同,可以自行百度X年X市最低工资标准。(PS:千万别想故意不签合同去赚11个月的工资,虽然真的有人这么干。)3.没签合同怎么证明我在这工作?(1)工作证、服务证、员工通行证等证明,必须有公司盖章;(2)以公司员工身份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3)工资单、转账记录、各种社保缴费记录;(4)盖章的出勤记录,与同事间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那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答:许多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此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却被告知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律师提醒:一般言之,在我国境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吗?答:在大多数人观念里,合同不仅有书面的形式,还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也能如此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2023-06-02
    359人看过
  • 劳动法律知识关于劳务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内容看,两部法律均没有明令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看,我们可以推论出《劳动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仅仅限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其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法。而《劳动合同法》仅对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做出规定,即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除非前一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对完成本单
    2023-04-19
    472人看过
  • 关于生育保险有哪些基本法律知识
    1、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生育保险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加执行。3、生育保险基金由哪些部分组成?答: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4、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答: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
    2023-05-05
    44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法律在保护劳动关系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保护我国现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
    2023-04-28
    494人看过
  • 海南司法鉴定基本常识及基本问题有哪些
    海南省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会受到上述处罚的情形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等。一、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罚标准:1、产生医疗事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对医生给予警告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对医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对应的纪律处分。2、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生还会被责令暂停6个月到1年的执业活动,在这期间不能从事有关于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二、执业地点外行医的处罚要求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
    2023-06-23
    256人看过
  • 劳务派遣都有哪些法律常识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常识有: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劳务派
    2023-06-28
    150人看过
  • 劳动纠纷领域相关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2023-04-21
    323人看过
  • 法律常识之订立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1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2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
    2023-04-10
    200人看过
  • 法律常识:有关拍卖的规定
    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式。拍卖属于一种特殊买卖,其特点是多数买受人公开竞争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括拍卖公告、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又称竞争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办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式。拍卖属于一种特殊买卖,其特点是多数买受人公开竞争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括拍卖公告、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表示。拍卖虽然有拍卖表示,但其性质上仍属于要约引诱,而不是要约。因为,拍卖师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拍卖师的报价只是为了引起竞买者的竞买。根据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否则,拍卖师应对竟买人的最高报价必须拍定。如果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哪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他。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2023-07-08
    315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础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何确定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医生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2023-07-09
    251人看过
  • 交通法规基本常识是怎样
    一、交通法规基本常识是怎样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2023-04-13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有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常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双倍赔偿金。
    • 医药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规定: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
    • 民政、劳动保障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比较基本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民政主要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劳动保障,顾名思义,是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包括劳动关系、就业、工资,几个主要保险:养老、医疗、、等。内容还真不少。
    • 劳动合同关系具有哪些基本法律约束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1、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得以确立,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2、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请
    • 协议离婚都有哪些基本常识,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8
      以下基本常识是协议离婚手续所包含的: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