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解释就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包括:
1、虚假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
2、旨在打击滥用诉权、捏造、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不限制普通人的诉讼权利。
二、虚假诉讼罪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在主观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方面,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虚假诉讼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谋取利益的性质。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大家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都可以,只要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属于虚假诉讼,这种出发目的就违法的诉讼,法院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仔细追究证据的真实性的,所以虚假诉讼企图扰乱我国司法公正的这种行为,一般很少有起诉成功的,毕竟假的永远也真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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