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13:36 420 人看过

岗位员工。

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一、做明火作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消防安全主任的领导批准,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携带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二、焊工证为什么三年一审

焊工证三年一审的原因如下:是出于安全考虑,取得焊工证书之后可能发生很多变化,比如视力不行,比如身体问题,比如年老,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作存在危险性,所以,三年一考核,确保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劳务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或辅料。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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