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02:05 309 人看过

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一、无效合同能否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无效合同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屋租赁法院受理流程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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