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规定及制度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41:49 341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类似的第150条规定在上诉程序中,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相应的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第180条规定对方当事人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涉及的虽然不是被告的答辩行为,但是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是延续了以前的价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看起来这一规定要较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有合理之处,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可谓只是一种倡导性的法条。

以上简单的将我国关于被告提交答辩状的相关规定予以罗列,从中可以看出在这个问题上立法者似乎更注重职权性的探求客观真实,而对于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的平衡、程序的正义、诉讼的效率等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这样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在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被告不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经常被运用。本来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的副本后,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阐明自己的意见,并提出相应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这样有利于原告方明晰被告的针对本案的抗辩事由,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这样在以后案件的审理中突然提出某个证人或某种证据,就造成了原告的措手不及,后果很可能是原告败诉。这种诉讼突袭的行为在这种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经常出现。这就使得民事诉讼中要求原被告双方处于平等的攻击、防御地位处于失衡状态。

(二)违背诉讼效率的要求

被告在答辩后,可以让原告知悉被告的抗辩理由,可以使其有目的的收集和交换证据,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就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富有高效性,符合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就很可能使得在第一次开庭中,很难把握案件的争点,二次开庭不可避免,其后再提出新的证据资料,这样原告再去收集新的证据,循环往复,很不利于诉讼经济的要求。

(三)不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和第150条的规定,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但如果不提交答辩状,法院既不知道双方对于哪些案件材料有分歧和分歧程度,也不清楚被告和被上诉人将提出何种主张和反驳证据,审判人员只得边整理争点边审理。被告方的抗辩观点如果在一审时不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二审法院实际上只能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其后果与一审终审无异。答辩状不仅是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也是法官判决的前提。法官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官是不能脱离当事人与具体的案件进行裁判,必须回答当事人的告诉和答辩。

(四)与举证时限制度相冲突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能在程序上促进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它的重大意义显而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4条确立了证据失权制度,可以说是一次进步。但被告若不在答辩期间提交答辩状,向原告封锁自己的答辩内容,以便在庭审中攻其不备达到胜诉的效果,这样就使得《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理由不断地被当事人所援引。由于被告不答辩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需要被告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这也就使得证据失权制度难以更好的实施,因为被告在答辩期间不提出答辩状,对原告实施诉讼突袭,造成事实争议难以确定,原告的证据提出就难以相对确定。因此,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就显得十分勉强,这无疑会弱化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缺陷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缺陷,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虽然对公平和效率两大基本价值均有所体现,但客观地说,对效率的追求显然更加突出一些。1.价值取向过于功利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虽然对公平和效率两大基本价值均有所体现,但客观地说,对效率的追求显然更加突出一些,功利的倾向更加明显一些。特别是现行刑法,更是放宽了立功的成立条件,加大了对立功的奖赏力度。为了更好地体现和执行这一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自首、立功,有利于查处犯罪,草案对自首、立功的作了较宽大的处刑规定。这种功利偏向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害及公平正义的实现,突出表现在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犯罪后自首中的犯罪在此也没有程度轻重、是否使用暴力手段之别。因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管多么严重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同时具备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机关就必须
    2023-06-11
    132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缺陷
    一、股票从发行到上市的行政性操作扭曲了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所固有的内在机制和功能。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股票的发行和上市都是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和上市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需要相应的市场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充分竞争的股票一级市场。企业要在市场上发行股票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基准并且要在严格监督下进行。一般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什么企业能发行股票以及股票价格的确定完全是市场行为。2、股票从发行到上市,一般要经过3至5年的经营时间,并对这期间企业的盈利水平都有严格的规定,否则,股票不能上市。3、公司设立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形成制衡机制,要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中,公司资本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公
    2023-06-09
    155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强制执行的缺陷
    当今时代,执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制定单行执行法,不断根据实践需要对执行措施进行充实、改革和完善。相比之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执行措施的作用突显不够。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没有单独制定民事执行法,有关民事执行措施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此种立法例致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民事执行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限制了对民事执行措施理论研究的深入。司法实践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与此大有关系。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增设强制执行措施种类,其权威性也大打折扣。其次,执行措施内容上的缺陷。一是某些执行措施规定得过于原则、含糊。如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二款写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该规定使人难以捉摸:这到底是执行异议或是执行异议之诉?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
    2023-06-06
    438人看过
  • 我国刑事指认制度的缺陷
    仅有的这些条文规定太过抽象且粗陋,缺乏操作性,影响了指认结果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造成了司法实务中许多疑问无法解决。(一)指认的证据能力问题指认通常是在侦查环节进行的,那么,审判外的指认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并未针对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指认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不可一概而论,关键看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二)指认程序中律师在场权问题指认是一种侦查行为,因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我国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从立法上讲,并不否认指认程序中律师有权在场,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侦查环节中不允许律师在场。(三)采取哪种指认方式的问题如前文所述,指认
    2023-04-04
    63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救济制度之缺陷
    关联人侵权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不积极向关联人行使救济请求权的,各国都有不同的救济制度。实行双层制(公司设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其公司监事会有强大的监督职能,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向关联人提起诉讼,同时追究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采取单层制(公司设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国家,虽无监事会,但也设有有力的公司监督机构。如英国公司的审计人和美国公司的外部董事制度。这些机构在监督中发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对关联人起诉。6此外,英美法系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又赋予股东派生诉权,即在关联人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后,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关联人起诉行使请求权。但在我国,关联人侵害公司利益时,只有公司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向关联人行使救济请求权。实践证明,公司向关联人行使救济请求权的可能性很小。据现有资料显示1997年,1998年我国上市公司出现关联
    2023-02-12
    126人看过
  • 不提交答辩状法庭会让被告当庭答辩吗
    一、不提交答辩状法庭会让被告当庭答辩吗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即使被告没有提前提交答辩状,法庭仍然会给予被告当庭答辩的机会。1.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书面反驳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必须的程序要求。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可以当庭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说明。因此,即使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影响其在法庭上进行答辩的权利。二、不出庭对被告影响被告不出庭对被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不出庭会导致法院无法对其进行直接询问和了解案件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断。2.被告不出庭会使法院无法听取其辩护意见和反驳理由,这可能会使法院在判决时忽略被告的合法权益。3.被告不出庭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这可能会导致法院直接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因此,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适
    2024-07-14
    303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的用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而且会与许多经济和社会变量发生联系,尤其是通过影响一些财政变量,例如储蓄、收入分配以及资金配置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限制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效应的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具有明显的财政效应(一)收入分配效应从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来看,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劳动者都必须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而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居民,则可以少交纳或不交纳社会保障费用就能够享受社会保障。这就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将一部分国民收入从比较富裕家庭转移到收入水平较低家庭的功能,从而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消
    2022-04-09
    52人看过
  • :我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的机制。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土地不能满足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政府就把城郊的大片土地纳入城区范围,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生了土地储备制度。这个制度自上个世纪末在沪杭地区最早出现,后来随着国务院2001年4月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对该制度的首肯,全国大部分城市很快就开始了模仿和推行,因为这个制度有利于政府敛聚巨额建设资金而使其被迅速贯彻并推广。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由此可见,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只是作
    2023-06-05
    236人看过
  • 法庭辩论:被告是否需要提交答辩状?
    被告答辩状不一定要写。被告不写答辩状的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1、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提出答辩状;2、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
    2023-07-10
    246人看过
  • 被告不出庭提交答辩状管用吗?
    一、被告不出庭提交答辩状管用吗?被告不出庭提交答辩状是没有用的,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被告不出庭会败诉吗?首先被告不出庭,法院就没有办法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被告无不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罚,也就是说即便是不出庭,法院也能哦故进行判决。被告不出庭不一定会败诉,即便是被告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来进行判决,被告不一定会败诉。但是,由于被告不出庭,很有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的真相,再者作为被告不出庭进行关键的举证和质证,导致败诉。因此,可以说被告不出庭不一定会败诉,但是败诉的风险肯定要比出庭高很多。三、
    2023-04-13
    358人看过
  • 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
    有限合伙是投资的组合,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允许机构充当合伙人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应是可行的立法方向。推荐阅读: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这使得我国的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可言。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掌握广泛专业知识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享受高回报,能够有效地激发其工作热情;大多数提供风险资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亦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我国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的缺陷
    据了解,我国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只有不到1%的人会去投诉和索赔,而这1%中,只有很少的消费者能坚持下去。这说明我国消费纠纷解决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发挥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在制定《消法》时把重点放在了实体法的创制上,忽视了对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创制。应当说我国《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九大权利,参考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六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的八项权利,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上,即对通过什么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落实上,却规定的非常简单。《消法》只用了一个条文作了最原则的规定,并且该规定只是简单的重复所有纠纷的解决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没有体现消费纠纷的特点。在制度创制上的这种缺陷,造成了从实体法上对消费者保护很充分而在实践中却无法落实的局面。因此,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与其说是一部权益保护法,还不如说是
    2023-06-07
    336人看过
  • 法庭上提交被告的答辩状是否可行?
    被告答辩状可以当庭提交。答辩状提交分以下两种情况: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被告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法院?被告答辩状应在15日内提交给法院。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
    2023-07-10
    448人看过
  • 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的影响是什么?
    被告写不写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不写并不会怎么样。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只是视为被告放弃了自己在答辩状中的辩护权利,但是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不写答辩状虽然是被告放弃了自己在答辩状中的辩护权利,但是在参与庭审时仍然可以举证和为自己辩护。被告离婚答辩状财产分割问题是怎么样的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
    2023-07-10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我国现在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缺陷是怎样的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正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都将面临人口不断增加和人均土地持续减少的双重压力。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物质
    • 关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
      1、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准备或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当事人也可在开庭过程中进行口头答辩,即无论被告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均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
    • 提交答辩状能缺席判决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1】起诉离婚,夫妻中的被告可以来,但是坚持不到庭2次,法院可以拘传。一般情况下,不能夫妻有一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案。【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被告须要交答辩状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
      被告需要在接到诉状副本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 如果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庭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