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1:51:41 121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如何办

如果公安机构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构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构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

案子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

刑事案件有公机构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1、公安机构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构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部门。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不并案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构决定对刑事案件立案时,要先审查立案的材料,整理相关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调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检察院批准后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由其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一、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1、刑事立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
    2023-06-20
    47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一、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3、对立案材料
    2023-04-04
    276人看过
  • 如何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
    一、如何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1、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已经受理的,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二、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自诉案件当事
    2023-04-21
    251人看过
  • 怎样立案,刑事案件怎么立
    刑事案件立案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找不到借款人怎样立案欠款人失踪时,首先要审查其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
    2023-08-08
    9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刑事立案申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
    2023-02-23
    3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一、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
    2024-02-09
    171人看过
  • 同一刑事案件能否两次立案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起诉: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一、立案管辖不科学,造成管辖误区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一)几种非数罪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这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案件应当由对重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管
    2023-03-07
    24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如何处理
    一、刑事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如何处理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能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依法按照该罪进行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怎么办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三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
    2023-04-06
    3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能起诉吗?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能起诉吗?1、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不一定能起诉。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自诉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对于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然后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起诉。原则上刑事案件一般都可以立案。民事案件不予立案。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就不会进行立案。2、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3、
    2023-06-16
    323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如何审理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二、刑事案件如何审理(一)宣布开庭阶段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
    2023-06-11
    4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责令退赔如何立案
    近年来,实践中少数法院的刑事判决,判决“责令退赔”的行文方式,都是在判决事项中单列一条。首先,这不属于财产刑的内容。财产刑作为附加刑,是相对于主刑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而言的,体现在大多数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条文中的,如罚金、没收财产等,其执行的对象属于国家所有。责令退赔也不是附加刑的种类。其次,责令退赔不是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刑罚种类。一定程度上“责令退赔”解决的是民事主体间的债务纠纷问题,较多的具有民事赔偿性质。责令退赔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换言之,被害人因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设计的,其本质属于民事赔偿。然而,直接在刑事判决中体现,除上文提到的金额可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背离法律事实以外,还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原则上,体现确定财产数额的生效法律文书,都有可供执行的标的和内容,经权利人申请,都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对象。但是实践中,
    2023-06-02
    354人看过
  • 扒窃案件立什么案件刑事案件吗
    如果扒窃的数额达到了500元到2000元,那么就会成为刑事案件。(一)标准:扒窃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第三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1、发生在公共场所;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
    2023-03-02
    282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申请立案?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在对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可以协商达
    2023-03-03
    499人看过
  •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为严重暴力案件,并作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一)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二)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四)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五)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抢、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六)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
    2023-05-01
    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0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犯罪事实发生一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犯罪和预备犯罪,只有犯罪思想和动机,甚至将其予以表露,均不能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是指该犯罪事实有可靠材料证明,而绝非任何人的猜测、想象或者凭空捏造的事实。当然,在立案阶段所要求的犯罪事实与刑法犯罪构成诸要件的事实应该有所不同。立案
    • 刑事案件的立案材料如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5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交给司法机关的职员放到专门的档案库之中,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满足立案的标准之后才有可能会被受理的。为了防止在日后被举报,一般来说,任何的刑事案件咋被立案之后,都会保管立案的材料。
    • 刑事案件一案不两立合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0
      一案不两立的原则在刑事案件中是不合理的,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主要原则,刑事案件遵循的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共有三个流程,需要公安机构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
    • 拒不执行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6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中哪些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立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