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代理词公司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参加了本次庭审活动,一、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2009并且向申请人支付因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造成申请人收入损失的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的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任职财务总监,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事实在庭审中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至于被申请人提出2009月份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明细为证的理由。本代理人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条、条、条、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都需要按照上述法条规定进行,履行系列的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补偿明细只是公司内部记账的凭证,而且该明细并不能代替解除合同协议适用,也未实际履行,不能代替收据发票,只能代表被申请人对解除合同进行过主张。而且该明细上并无“同意”的表述,不能代表申请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这份证据与被申请人要证明的内容没有关联性及合法性,真实性也不确定。所以该明细显然不能作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使用。被申请人的提出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能成立的。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因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从20092009月,被申请人无故将申请人的工资从每月2009月至今,被申请人无故停发申请人的各项补贴,从没按规定发放奖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以及该工资报酬被申请人通过提供一份所谓的“会议纪要”,认为减薪是通过全体员工会议讨论且有多数人的签字,表示减薪是集体减薪并符合法律程序。同时,公司的薪酬发放表是由申请人制定的,既然在减薪期间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就表示申请人同意减薪。本代理人认为这是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首先,本代理人对会议纪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会议纪要上显示参加会议的人员一共有人(公司职员实际有人,该纪要上表明是人,矛盾和破绽百出),而在上面签字的却只有人,公司总经理和申请人都没有签字,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况且,签字中的名字有四位明显与前面打印的参加人员姓名不符。被申请人存在事后杜撰这份会议纪要的重大嫌疑。(为此,申请人已经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其次,该会议纪要仅仅是此次会议的记录,单从会议纪要来看就不是合法的减薪依据,而且上面并无申请人的签字,并不能代表申请人同意减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条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条至第条的规定,即便这份会议纪要是真实的,被申请人也没有依法履行完毕减薪的法律程序和要件,减薪行为依法不能约束申请人。其次,虽然公司的薪酬发放表是以申请人名义制定的,但是该薪酬发放表只是公司的制表行为,而且在公司制表时也会例行写上制表人的姓名,且没有申请人签字确认,所以这并不能代表申请人已经同意减薪。再次,被申请人指出没有工资、补贴及奖金福利制度,但在薪酬发放表上出现了相应补贴的款项,这显然是与被申请人说的没有工资、补贴及奖金福利制度自相矛盾。另外,申请人举出的上述制度资料中出现了“财务总监(很多公司没这个职务)和恰好元独生子女费的与被申请人工资表上一致的内容,这当然不是巧合。有关工资、补贴及奖金福利制度是否存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的规定应由被申请人举证,如果被申请人不能举出有法律事实根据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后,本代理律师认为被申请人证人证言中对申请人不利部分不应被采纳,证人所说的全体职工参加会议,但是经查证公司职工共有人,这与会议纪要记载的全员有人,人出席及人签字相矛盾,而且证人说工作会议没有讨论减薪的问题,但当仲裁员询问是否同意减薪时,证人回答同意,这种自相矛盾的证言,不得不让人对证人的作证能力产生怀疑。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没有证明自己的员工身份,也没有证明已经与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还承认自己是被申请人的总经理聘请,原来归申请人管理但权利被限制,表明与本案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而且,该证人出庭作证应该由被申请人在举证极限届满前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而不是临时在开庭时提出,从程序上,该证人证言也不能作为对申请人不利的证据使用。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被申请人的答辩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此,恳请仲裁庭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以上的代理意见希望仲裁员给予采纳。
如果你对违约金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了解违约金的相关知…,巧顾劳动争议栏目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文章和案例。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互动与影响
3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分析
1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应当申请仲裁
444人看过
-
公司处理劳动仲裁争议的操作指南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格
2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264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167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仲裁申请书怎么改为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书?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请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7是否需要请律师,是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也要视案件难易复杂程度而定。 各律师收费不同,同一案件有的律师收一万,有的律师收十万。看律师知名度以及水平,也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
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