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到底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41:54 276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法对被告举证责任范围的规定。但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非对所有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对某些事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在行政程序中提供申请的证据。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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