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辩解怎样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9 19:13:55 437 人看过

一、医疗过错辩解怎样辩

医疗过错辩解时,应当根据规则原则,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且已经尽了作为医者的最大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院不承认医疗过错怎样办

医院不承认医疗过错的,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如果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重大医疗过失怎样处理

1、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

2、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n(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n(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一、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责任怎么算?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再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
    2023-06-22
    66人看过
  • 怎样打赢医疗过错官司
    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3、患者一方既可以选择依据医疗服务合同起诉医疗机构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这两类责任的法律认定依据不同,选择不同的主张,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但同时,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释明患者一方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4、聘请专业医疗背景的律师,经验丰富,获胜几率更大。一、医疗纠纷需要收集什么证据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
    2023-03-17
    343人看过
  • 无过错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
    2023-06-11
    78人看过
  • 发生医疗过错如何赔偿,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发生医疗过错如何赔偿医疗过错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4、鉴定前的听证;5、鉴定材料的补充;6、鉴定结果的出具。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
    2024-01-16
    406人看过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一、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可以首先申请司法鉴定,之后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该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
    2024-01-27
    269人看过
  • 怎样认定医疗纠纷医方的过错
    1、“医学判断”法则。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便治疗结果不理想,甚至有不幸发生,医方也无过错,不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医师为诊疗护理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的专门知识与技术,各个医师可能持有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知道,科学与全民公决不同,而且“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损害时,我们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只要医师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3、“最佳判断”法则。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
    2023-03-19
    154人看过
  • 医疗过错申请咋样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民族: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诉讼代理人: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二、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
    2023-04-17
    347人看过
  • 地贫筛查过错医疗纠纷案件怎样解决?
    一、地贫筛查过错医疗纠纷案件怎样解决?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
    2024-01-28
    238人看过
  • 辩护人怎样辩护
    法律综合知识
    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和义务。这里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认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上,替犯罪分子说话、开脱罪责,干扰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2024-05-12
    85人看过
  • 医疗纠纷答辩状样式的内容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一审原告):于**,女,汉族,1991年6月28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系邵阳市特教学校学生,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长形村2组。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西岩镇中心卫生院,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红旗路33号。法定代表人;邹**,系该院院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1,西岩镇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2,西岩镇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3,于**的眼睛是杨为中摘除的。4,长沙博雅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5,于**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6,医疗事故鉴定时西岩镇卫生院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7.,于**家长也有治疗不及时的过错。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一,卫政法发200
    2023-05-31
    47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辩护词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疗事故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彭xx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作为辩护人的我,今天的心情特别沉重,我对原告的不幸深表同情,也对医学乏术回天无力,未能将患者朱受秀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而深表遗憾。可以肯定,这种结果的产生,是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也完全出乎医患双方的意料。但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它只相信法律、科学、事实和证据。为查明案情真相,还原被告双方一个清白,我必须站在科学、事实和法律的立场上发表辩护意见。一、对医学鉴定的质证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对用作定案证据的江苏省医学会的医学鉴定发表质证意见:(一)对本例作出医疗事故的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即结论与事实和法律不相符合,一个自相矛盾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江苏省医学会[2010]262号鉴定书,分析意见1认定“患者面
    2023-01-14
    374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中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用。而本例如果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人
    2023-02-24
    312人看过
  • 怎样解释过度医疗
    一、什么是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二、过度医疗的判定准则是什么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三、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
    2023-05-27
    444人看过
  •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怎么样处罚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处罚如下: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触犯刑法的,例如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怎么样处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2022-07-07
    1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辩解的方法都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
      医疗过错辩解时,应当根据规则原则,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且已经尽了作为医者的最大义务。
    •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4
      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 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医疗过错纠纷怎么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错及其界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7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