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费用待遇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9:11:48 402 人看过

(一)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经批准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报销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3、5至10级的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交通费如何申请
    工伤待遇中的交通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找公司进行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2023-03-17
    68人看过
  • 江门市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属地劳动保障局及社保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告属地社保局。二、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须凭哪些资料办理报销?答:(一)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三)《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四)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五)身份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六)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三、问: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问: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一
    2023-04-14
    403人看过
  • 江门工亡待遇报销材料
    供养亲属抚恤金
    江门工亡待遇报销材料清单: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2、单位提供职工工伤事故报告;3、工亡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遗体火化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职工(以下简称下落不明工伤职工)所供养亲属生活困难的,提供生活困难有关证明(原件);6、申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申请书(单位填报);7、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有关当地证明材料。
    2023-05-10
    80人看过
  • 工伤员工有哪些待遇,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一、职工受工伤享受什么待遇(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三)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
    2023-03-16
    302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赔偿
    2023-04-06
    397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赔偿
    2023-03-26
    1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厦门市工伤待遇如何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其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前两款规定的有关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
    • 2014浙江工伤待遇2018如何计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 工伤待遇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1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 临时工用的工伤待遇如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临时工工伤待遇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和待
    • 工伤期间的待遇待遇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