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6:13:24 306 人看过

女职工在哺乳期有下列特殊保护: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

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

3.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禁止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期、产期、降低其基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6)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妇女与男子在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上有很大区别,妇女有月经、怀孕、生产、哺乳等生理现象,在此期间对妇女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妇女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胎儿和婴儿的健康发育。根据《劳动法》第七章以及国务院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如下的特殊劳动保护:①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②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③产期保护。女职
    2023-06-09
    122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关于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及其附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各地的地方法规中。对哺乳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023-02-08
    140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了女职工哪些方面的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内容如下: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2、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规定双休吗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双休,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规定,支
    2023-07-03
    269人看过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有什么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
    2024-05-07
    468人看过
  •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一、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内容有哪些(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
    2023-02-24
    401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获得何种保护?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获得下列保护: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几种待遇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1、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3、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
    2023-08-11
    354人看过
  • 哺乳期离职后的补救措施
    女职工在哺乳期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因以下情形的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处在哺乳期的女工有什么优待?(一)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
    2023-07-10
    398人看过
  •  哺乳期员工福利保障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思想是保护哺乳期员工的权益,包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禁止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允许在哺乳期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哺乳期员工在生理和职场上的平等权利和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我国针对哺乳期员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2.《劳动法》;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 【关注员工权益,维护公平职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员工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维护公平职场的法律保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
    2023-08-18
    228人看过
  • 哺乳期离婚女方保护
    哺乳期离婚
    其实,处在哺乳期的,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当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其次,当离婚时,当子女还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由女方所有。另外,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可以适当多分。一、母乳期起诉离婚一定判给女方吗哺乳期为一年,属于不满两周岁的情况。在子女哺乳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但特殊情况除外。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母亲放弃抚养权,或有不能抚养子女的客观原因,如: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完全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等。二、宝宝还在哺乳期可以起诉离婚吗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必须要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法院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作为弱势方的利益。三、未满月的孩子可以离婚吗孩子未满
    2023-03-01
    276人看过
  • 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的损失
    一、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的损失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二、公司发辞退通知后员工应该怎么办员工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索要赔偿金。若单位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证据去当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公司没有提前法定的天数就直接辞了员工,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些经济补偿金作为未通知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10-05
    331人看过
  • 哺乳期离婚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方面?
    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离婚赔偿标准赔偿的标准主要是看女方受到的伤害或者损失来定的,男方的过错程度,认错程度,以及男方的经济状态作为标准的,还有女方精神状态伤害的程度,以及女方的家庭因素以及经济状况等来作为离婚补偿的标准,当然这些补偿的前提是,男方具有法定情形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
    2023-07-18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危险作业方面的劳动保护特别保护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 女职工在哺乳期,须接受哪些方面的保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别劳动保护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8
      1、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
    •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和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