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6:20:39 187 人看过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一、竞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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