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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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
二、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2.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5.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之间难以进行比较,因为二者都是一类犯罪的总称,不同的犯罪行为之间量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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