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与旅游消费者约定的义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包含下列内容:
(1)旅游经营者向旅游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广告管理条例》、《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旅游经营者有履行与旅游消费者合法约定的义务。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的约定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就商品或服务达成的协议,这是一种双义务合同。当然,这种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接受旅游消费者监督的义务。接受旅游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旅游经营者要通过有效途径或方式接受旅游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诸如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收集、听取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与消费者对话等;
(2)把向旅游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置于旅游消费者有效监督之下。
3、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旅游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对旅游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游乐设施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技术检验部门验收的合格证书;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旅游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也可能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财产危害的,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旅游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游客拒绝购物旅游经营者不得另收费
最高法院今天发布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今天(11月1日)公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今起开始施行。
旅行社不得因年龄差异多收费
《规定》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规定》首次在民事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未经游客同意不得转团
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与挂靠等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后果与责任,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还明确,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因此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游客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代管行李损毁要赔偿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经常会把行李放在旅游车上,如果行李遗失如何要求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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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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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应履行哪些义务?旅游者应履行的义务范围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遵守安全、卫生规定,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二)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对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四)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协助和配合;(五)积极配合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商解决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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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有哪些行为的,会受到旅游行政处罚呀?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已取得相应等级,但使用等级标识、称谓不实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降低或者取消所评定的等级。(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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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不得有哪些违反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三)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六)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七)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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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旅游组织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5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即你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但二者不可同时请求。同时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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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旅游商品经营者,如何理解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消费者的权益是相对应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