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是怎么算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
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x(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二、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的条件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三、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办理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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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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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的本金怎么算?保险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解除?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4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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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权是什么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30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法》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殊权利。当然,大多数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接触保险合同。二、《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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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合同解除情形的条件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6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2、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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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保费保险合同会被解除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的,在支付了首期的保险费后,经催告后30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