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是怎么算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1:43:46 313 人看过

一、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是怎么算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

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x(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二、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的条件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三、南京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办理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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