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理念,一种新的经济思想,要在短时期内变成制度层面的东西,绝非易事。一是人们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管理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我国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
循环经济,又称资源循环型经济它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的理念,是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才出现的,其历史很短,因此,至今并没有一个一致公认的定义。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循环经济是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的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从经济运行的方式上来讲,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基本特征为节约资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认识论和发展观上来讲,循环经济则是人们基于对人类和自然界关系的重新认识而提出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思想。其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的经济生态系统。
从以上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循环经济概念所作的考察来看,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指以减少资源消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为基本特征,以实现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要求是,在社会产品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相应地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投入,迫使人们将废弃物作为资源重新利用,实现产品生产、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其核心内容是,强调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限,提高产品的重复使用率,强化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充分发挥资源的内在价值;其基本目标是,使社会再生产过程与自然再生产过程保持协调,维护自然资源再生与发展的能力;其最终目的是,创建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福利的最大化,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有关专家认为,在人类面临严重环境问题的今天,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新的生产方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正因为如此,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工业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立法,以提供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进行立法观念的变革与更新
循环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而生态经济与传统经济运行的根本不同在于,社会的整个生产过程,不再仅仅只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而是与生态生产过程相互交织与统一运动的生产过程。它要求整个经济活动朝着物资质资料生产与生态环境生产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方向运行,要求在考虑自然资源对人类物质生产的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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