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04:19:22 427 人看过

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不同、适用阶段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上诉期限不同、案件受理费不同。其情形包括了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等等。

一、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法院不予受理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三、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法院不受理案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驳回起诉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1、适用阶段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4、法律效力不同。一、裁定书为什么不能上诉一般情况下,裁定书的内容是不涉及实体权利,所以不能上诉。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可以看出,裁定书只涉及程序问题的,无法提起上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实体问题的,就可以提起上诉,比如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书,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可以提起上诉。二、一审和二审的流程相同吗1、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案件的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
    2023-03-21
    230人看过
  •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一、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1、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1)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2)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3)
    2023-02-21
    209人看过
  • 驳回起诉与起诉不予受理的比较
    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三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适用法律不同,适用阶段不同,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上诉期限不同,案件受理费不同。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2023-07-19
    25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第一,协商解决。双
    2023-06-03
    1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一、行政诉讼一行为一诉原则是什么一行为一诉是指针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该原则之所以产生,是行政诉讼中要求原告的起诉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这是人民法院为了能够有针对性地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和判决方式制定的规则。但是在当事人的起诉中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人民法院不应该径行驳回起诉,而应当向原告释明,在原告拒不变更诉讼请求时再驳回起诉。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
    2023-04-12
    479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有: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二、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2023-06-19
    86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是:已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一、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在自诉刑事案件当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若是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该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是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者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二、刑事自诉上诉状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上诉状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刑事上
    2023-06-23
    433人看过
  •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什么意思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
    2023-03-03
    52人看过
  •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了招标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拒收或者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一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的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
    2023-04-30
    210人看过
  • 未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
    2023-03-07
    458人看过
  • 法院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刑事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形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自诉案件要求属于本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2023-03-19
    127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形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7-19
    465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判决离婚的情况: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老公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
    2023-06-23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有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再审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再审人主体不适格,不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等。再审程序中,不予受理是用裁定吗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已经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再审事由不存在。
    • 破产申请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即债务人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何区别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8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
    •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0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起诉阶段。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