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能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0:13:03 63 人看过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放。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的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

3.哺乳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6个月以内的按9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80%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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