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遇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况时可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7:42:36 358 人看过

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一、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经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但事实上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具体如下: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1997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维护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严肃公安机关组织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需要,公安部决定予以修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
    2023-07-08
    22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被诽谤,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诽谤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受害人告诉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诽谤罪应当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帖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里发布的内容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2023-07-05
    239人看过
  • 司法机关对立案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信贷长期逾期法院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借贷人全额还款并不是因为信贷逾期,而且信贷逾期后会进一步加重还债的压力,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的构成违约,除了利息,贷款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这部分借贷人,有必要通过司法途径要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2023-07-07
    277人看过
  •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
    2023-08-05
    281人看过
  • 遇到违法强拆时如何追究强拆刑事责任
    1、遇到违法强拆时追究强拆刑事责任的方法:可以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体现。其次,行政机关应该赔偿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拆迁方的行为给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收到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2、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
    2023-04-18
    265人看过
  • 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责任吗?
    一、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责任吗公安依法追究打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是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
    2023-04-18
    488人看过
  • 刑事责任不会被追究的情况有哪些
    在以下情形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空抛物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高空抛物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犯罪构成,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
    2023-07-06
    314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一、刑事诉讼中附加刑包括哪些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二、并处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需要附加于主刑适用,一般不存在独立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此时称为“并处没收财产”。三、什么是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采用强制的方法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
    2023-03-07
    195人看过
  •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二、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三、被告人死亡的;四、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13
    301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在哪些情况下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源于单位犯罪。而在我国刑法中部分单位犯罪均明确规定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所以在发生以上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将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现在给大家列举几类法定代表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2、走私类犯罪;3、商业贿赂类的犯罪;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5、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6、非法经营类犯罪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eee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
    2023-07-19
    478人看过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哪些,追究的机关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
    2023-02-25
    389人看过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构成犯罪必须符合犯罪四要件,即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
    2023-03-02
    390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免费法律咨询: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律师解答: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对于符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作出不同处理。在立案阶段,如果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应判决宣告无罪;对于符合其他五种情形的,应裁定终止审理宣告。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它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它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判(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48条)。
    2023-06-11
    329人看过
  • 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06-06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追究哪些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先决定是否受理为案件,受理之后才会考虑是否立案侦查。对于受理为案件,但决定不立案侦查的,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有受理后,经查案值不够、犯罪事实轻微、对象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法院起诉就可以
    • 那些人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哪些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宣告无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在此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何种具体
    • 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盗窃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盗窃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
    • 私刻公章公安机关可以追究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已经涉嫌犯罪了,谅解是民事谅解,公诉是要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