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证人-诉讼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1:23
253 人看过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刑事保证人则是在刑事诉讼特定环节、履行特别义务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它既不同于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任何一种人,又与刑事诉讼参与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刑事保证人并不象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那样,直接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是负有担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所以,作为刑事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视为刑事诉讼参加人,这样的提法比较恰当,符合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和联系
21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保证人与案件是否能有关系
4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能否牵扯关联刑事诉讼
3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
158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联系?
36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物证与书证的关系
48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最新文章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区别与联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30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诉讼代理的特点如下: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
-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非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与联系与联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一、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不存在当事人委托授权的问题;(2)代理的对象仅限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这类当事人的特点是由于生理上或精神上的原因,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亲自进行诉讼行为,为了给他们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和帮助,故设立此制度,对于有诉讼行
-
-
外国刑事诉讼发的历史发展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联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我国的刑诉经历过几个阶段,在建国初主要是借鉴前苏联的刑诉制度,后来在苏俄关系恶化后,借鉴了些留学国外归国的学子的一些欧美思想,在这些学者被打倒后,刑诉基本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仅是一些修订和国情变化,最重要的九七刑法后的刑诉加入适应国情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是: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这些差别决定了该期间根本不是诉讼时效。两者主要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是:适用的对象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