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7 00:23:35 325 人看过

一、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二、仓储保管合同违约怎么办

仓储合同中违约的处理方式:其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验收义务以及损害赔偿】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保管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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