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否只能通过合同订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5:22 382 人看过

一、地役权是否只能通过合同订立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因此,地役权是需要通过合同订立的。

二、地役权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三、地役权的效力如何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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