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被驳认为物流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物流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作为股东之一的某销售公司日前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散物流公司。
2005年11月,某销售公司与某配件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开办物流公司;销售公司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入股,配件公司以其经营管理和业务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以及在经营管理期间用实现的经营收入按计划偿还双方共同确认的销售公司前期所欠债务的形式入股,由配件公司负责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后销售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物流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销售公司出资5.5万元,配件公司出资4.5万元。公司章程还规定了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物流公司成立后,销售公司将土地等财产交付物流公司使用,配件公司负责物流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物流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召开股东会,2008年8月初,销售公司要求于2008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股东会,并确认了会议议题,但股东会仍没有召开。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要求解散物流公司。
被告物流公司和第三人配件公司共同辩称:根据物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应由董事长召集,首次会议也应由销售公司主持。股东会一直在延续召开,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物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能没有达到双方设立公司的目的,但没有达到经营管理困难,解散公司的程度。故不同意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查明,2006年,销售公司曾向法院起诉配件公司,要求解除《股份合作协议》,法院判决驳回了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销售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与配件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成立后,虽然未能实现销售公司与配件公司的设立目的,但销售公司没有穷尽其救济途径,不能认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因而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判决驳回原告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
股东是否需要穷尽其他所有途径
392人看过
-
公司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
215人看过
-
裁定驳回起诉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119人看过
-
要求公司解决股东纠纷的途径
291人看过
-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305人看过
-
离婚不成,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
366人看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
股东解禁期限届满后,股东会不服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1、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股东名义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办理解禁手续,因为已经过了禁售期,这个法院一般会支持。 2、要看公司章程里对解禁期是否有另外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 小股东的救济途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4导读: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小股东的救济途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小股东的救济途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有没有公司请求解散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
其他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3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